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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采样点自查存在问题工作报告精选6篇
大小:22.8KB 5页 发布时间: 2022-08-29 12:47:47 2.65k 904

5、医务人员按规范顺序脱去防护用品,摘除护目镜、乳胶手套,手卫生,脱医用防护服,手卫生,结束工作摘医用防护口罩、工作圆帽。

核酸采样点自查存在问题工作报告精选3

为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采集点感控管理,杜绝疾病传播,根据《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新冠病毒核酸标本采集点工作人员遵从流程管理,不得穿戴防护用品离开工作区域。

二、工作人员严格根据《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规范》执行手卫生,遵从手卫生时机,严格执行六步洗手法。

三、标本采集人员防护要求: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防护服、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工作鞋、防水鞋套,必要时可加穿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

四、标本采集后室温放置不超过4小时,及时送检。

五、所有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分层封扎,严格交接与记录。

如为高度可疑/疑似/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鹅颈结式封口,双层分次封扎,标明“新冠”,单独与转运人员交接及记录。

医疗废物交接后,对医疗废物桶及废物收集地点进行消毒有记录。

六、采集点保持通风,每班次结束后使用紫外线照射消毒1小时。

七、对被采集标本人员接触过的物品及区域,每人次进行消毒。

每班次结束后,对工作区域所有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进行消毒。

核酸检测

1、核酸实验室与酶免实验室同步对当天采集的单采血小板标本和前一天接回的沂源采血点的标本进行血筛三项检测,并对酶免实验室前一天初次检测无反应性的标本进行血筛三项的检测,对酶免实验室前一天初次检测单试剂呈反应性的标本进行血筛三项的单检模式,每天15:30前完成实验。

若遇拆分标本,及时与相关科室沟通,调整放行和血小板发放时间,并且完成当天拆分检测,保证该批试验中不留待测的标本。

若遇突发应急事件,核酸实验室和酶免实验室同步检测。

每天核酸检测完毕后出具书面检测报告交血液质量控制科、血液成

分制备科和献血服务科机采成分。

2、质量保证:核酸实验室应建立室内质控标准操作规程,实验室的每一批检测应至少有一个弱阳性室内质控品,该室内质控品应参与混样、核酸纯化、拆分或联检及鉴别检测的全过程。

实验结束后,依据室内质控的判定规则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和审核,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核酸采样点自查存在问题工作报告精选4

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附件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5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设置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点,强化采样管理,杜绝发生采样人群交叉感染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酸采样点要求

(一)采样人员要求

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证),熟悉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标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采样点医务人员须注册到本市责任医疗机构。

(二)采集场地要求

1.医疗机构内部采集点:全市各医疗机构内设置新冠病毒采样点应当遵循安全、科学、便民的原则。

采样点应当为相对独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

设立独立的等候区,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

2.人群筛查(社会)集中采集点:作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我市医疗机构服务便民延伸的临时采集点,疫情结束后立即予以撤销。

设置时须由本市注册人数不少于10个医护人员的医疗机构主导设立,并承担主体责任;要求场所具备通风条件,周边无直接相邻经营商户,间隔距离不得小于3米,场地相对独立;根据原有场地条件,划分为等候区、信息登记区、采集区、缓冲区、临时隔离区和医疗废物暂存区,各区相对独立,并能和工作开展相适应,医务人员、采样人员和医疗废物通道明晰,不产生交叉重叠,依照“六区三通道”进行现场布局,严格落实1米线要求,有效分散待检人员密度,配置相应操作设施设备,各种标识明晰;开展现场采样期间,设置医疗机构必须配置不少于1名执业注册医师或执业护士参与应急救助,并设置急救设备备用。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住院病例的标本由所在医院的医护人员采集。

4.密切接触者标本由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负责采集。

5.标本的采集、运送、存储严格按照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执行。

(三)其他要求

1.承接外送标本的协作核酸检测机构须具备广东省第三方检测资质,且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达标。

2.必须开通对接“健康珠海”平台预约软件、广东省新冠病毒检测信息系统、珠海市特定人员前置核酸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核酸采样信息必须30分钟内同步到两个信息系统省平台,核酸检测结果需在12小时内同步到省信息系统和珠海市信息系统(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急诊必须在4-6小时反馈核酸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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