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部署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在原疫情防控督查组的基础上再增加人手,必须确保县内所有商超及分店有局督查人员督查商超是否按要求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消毒等工作,决不能让疫情防控工作流于形式。
疫情防控超市整改报告5
一、主要工作
(一)严防严控群体性聚餐。
督促各乡镇严格监管聚餐聚会活动,并每日向食安办上报各乡镇取消群体性聚餐数据,截至2月7日,共收到各乡镇上报取消群体性聚餐xxx起;组织县内大型餐厅负责人(法人)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会,并通过实地走访的形式,要求各酒店、餐厅、农家乐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不得承办任何聚餐聚集活动。
(二)加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督查。
1月份以来,雷波县市场监管局严格开展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工作检查和督导。
共检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冻品店、食品经营店、餐饮店、酒店、药店等经营户425家次,对未进行消毒、体温检测和未正确佩戴口罩的经营户责令其整改并要求规范进货台账。
(三)严格监管城区药店售药情况。
选取城区10家药店监测其出售退热、止咳药品实名制登记情况,并将每家药店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生素药四类药品销售情况做好台账记录,实行药品销售监测周报制度。
(四)健全冷链物流监管体系,加强冷链物流监管。
加强入县关口冷链物流疫情防控。
市场监管局会同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冷链物流专班成员单位在xxx、xxx、xxx、沙xxx四处入县交通要道设置冷链物流检查卡点,并根据冷链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冷链物流相关台账登记,严格排查冷链车辆、冷链食品,检查冷链食品“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是否齐全,截止2月8日共检查冷链车辆85辆次,无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进入我县;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逐步建立健全集中监管仓运行管理制度。
(五)推行冷库库长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冷库管理。
排查全县冷库32家,并分类做好相关台账;推行冷库库长责任制度,落实冷库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企业责任,目前城区范围内挂冷库制度公示牌10家。
督查指导冷链物流相关企业入驻“川冷链”平台,并按要求规范录入销售数据,目前入驻平台企业162家。
(六)排查摸底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运输车辆。
对全县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货物底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
目前,全县无一家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商家。
(七)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的核酸检测。
截至2月8日,上报疫情防控指挥部配合疾控中心做核酸检测一共431份,其中冷冻水产品及肉类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203份;外卖骑手从业人员14份;农贸市场、肉类生产场所环境(冷冻产品,肉类、包装表面、设备、污水等)216份。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信息化程不高。
经营户文化程度不高,对于信息化手段使用度不高,部分经营者甚至不会使用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导致“川冷链”平台、天府健康通的普及存在一定的阻力。
(二)安全意识、疫情防控意识不够。
部分经营户对于疫情防控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防控意识薄弱,部分安全隐患难以及时发现整改。
在督导排查过程中一些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餐馆等公共场所未提醒进入场所人员正确规范佩戴口罩、未严格执行体温监测制度和消杀记录等相关记录不完善、进出人员管控力度不够和无防疫标识等防控措施。
(三)人员队伍不足。
食药安全、冷链物流涉及环节多,场所广,人员数量多,督查监管任务日趋繁重、有限的人力资源难以完成量大面广的监管督查任务。
(四)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开展联合整治力度不够。
作为冷链物流专班牵头单位,联合专班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力度不够;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运行机制不完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相比“人防”而言,工作难度更大、要求更高。
三、整改措施
(一)持续筑牢冷链食品防疫防线,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措施,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层层学习传达,推进“川冷链”平台、天府健康通等平台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话、微信、实地指导的形式加强冷链物流企业“川冷链”平台的规范使用。
强化防疫氛围,保证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可追溯力度。
(二)持续发力、强化监管。
对标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按照责任清单,加强问题整改,确保工作成效有提升。
加强春节期间监管力度,对餐饮、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每天安排相关股室所进行检查督查,要求经营户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佩戴口罩上岗;每天两次以上对营业场所及电梯等设备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台账;进入经营场所人员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各营业场所须注册并粘贴防疫场所码。
(三)突出责任、强化督导。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环节的责任和责任人,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检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股室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全局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