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须严格落实“守小门”、院感防控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所有人员测温、亮码、戴口罩等管理要求。
2.各零售药店一律不得售卖退热药品,恢复售卖日期另行通知。对购买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相关药物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凭有效身份证件购买,销售人员须询问14天省外旅居史、进口冷链食品接触史等信息并如实登记。
3.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医务室、门诊部、二级以下民营医院在接诊病人时要按规定规范填写门诊日志,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并记录,要求内容真实完整。
4.除按规范设立发热门诊(诊室)以外的各级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人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各诊所、村卫生室及其他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医疗机构在发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病人时须按程序先登记报告再转诊。
5.零售药店、医疗机构须严格落实所有工作人员全员开展健康监测,严格落实健康申报制度,加强发热、呼吸道症状员工管理,杜绝带病上岗。
6.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从严进行处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店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整改报告8
为有效做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为我店从业人员及进店消费者提供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1.凡是进店咨询购药客人,在岗人员一律要求购药人佩戴口罩进店,通过在门店显著位置张贴佩戴口罩提示语的方式提醒进店客人,如果客人没有留意到,在岗人员需口头提醒进店客人佩戴口罩,如客人未佩戴口罩或者拒绝佩戴口罩,应禁止购药人进店,并与其保持一米的安全距离。
2.购药人佩戴口罩后,需用手机扫描健康码、行程码,扫描结果为绿色的,体温测量正常后可进店消费,对扫码出现红码的客人,应立即询问其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如果有,要求对方提供近7天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如果来自高风险地区,需提供近3天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并由当日在岗人员立即将信息上报区社会防控组,尽可能稳控该人,配合区社会防控组进行隔离防控。
3.凡是到店咨询购的药客人,在要求其佩戴口罩、扫行程码后,需对其测量体温,如有体温异常(大于或等于37.3度的,应引导到就近发热门诊进行就诊。(黄果树镇辖区:镇宁县医院,白水镇辖区:关岭县医院,龙宫镇辖区:安顺市人民医院)。
4.对购买退烧药客人,严格按照市场监管局印发的《退烧药信息登记表》对购药人身份信息详细登记,属于省卫健委和市场监管局规定的七类退烧药,必须要求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签,对无法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处方的,不得向其销售退烧药,并引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准确将记录信息上报区社会防控组。
5.本店从业人员在每天下班后或者上班前及时清洁经营场所,并做好场所消毒,留存消毒记录。
6.本店人员在疫情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上岗,统一着工作服,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每日对员工体温情况进行检测。
7.有出现发热、发烧等症状的员工,应及时将情况上报给店长,店长及时安排该名员工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安排带病上岗。
药店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整改报告9
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的传染预防知识,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项卫生,减少疫情的发生。当发生疫情时,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控制,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保障顾客、员工、家属的身体健康。
疫情控制领导小组组成机构及职责
组长:xx
成员:xx
应急设备、物资
1、消毒药品、消毒器具(过氧乙酸、84消毒液、酒精、喷雾器等)
2、红外线测温仪、口罩、一次性手套、玻璃体温计等
预防措施
1、加强门店入口管理。设立门店入口唯一通道,在门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所以顾客进入药店前均需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经过及详细询问登记后,方可进入药店。
2、严格顾客询查制度。门店入口人员对所来顾客进行个人卫生和打喷嚏防护等生活细节宣讲,购药过程要求佩戴口罩,免人群聚集。询问所有人员有当前疫区等人员接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干咳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顾客,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正常购药。
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1、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2、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
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3、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六、应急处理
顾客购买药品,进行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37.3℃时,及时停止购药,劝其去医院全面检查。并及时上报xx县疾病防控中心,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出现严重发烧和疑视病例,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报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区内做终末消毒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隔离。
七、加强卫生清洁消毒
1、通风换气。加强营业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加强人员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顾客进店均需应当佩戴口罩,交谈、购药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加强环境消毒,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工作,用84消毒液500mg浓度进行拖地,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台面货架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4、顾客疏导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疏导顾客,避免内人员密集。提醒顾客保持至少1米安全距离,必要时对顾客携带的物品进行酒精消毒,降低感染风险。实名购药登记。销售退热、止咳、感冒、抗菌素类药物,顾客在购买此类药物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对顾客身份信息详细登记在册(但必须确保顾客的信息不能外泄的法律责任),实行日报制度,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药品名称,体温、测量时间,有无当前疫区接触史等,并进行"沃填报"。
八、疑似感染人员的紧急处理
1、一旦发现顾客有疑似症状,且发热在37.3℃以上伴咳嗽或者呼吸困难,近期有当前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接触史等,可能为疑似感染者应予以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