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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精选8篇
大小:26.02KB 6页 发布时间: 2022-09-08 15:34:43 19.25k 18.13k

通过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国⼟部门⼯作实际,确定了排查重点,对7个⽅⾯涉及⼟地和采矿权审批出让、出让⾦收⽀使⽤、项⽬招投标、资⾦拨付使⽤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重点排查,并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股室,明确了责任领导。

三、突出重点,深⼊排查

在排查⼯作中我们对xx年以来所有竣⼯和在建政府投资和使⽤国有资⾦项⽬以及建设⽤地审批、矿业权管理等事项全⾯进⾏⾃查清理。

1、⽤地审批⽅⾯:xx年以来我县各类建设⽤地供应402宗、⾯积575.06亩。

其中出让29宗,⾯积235.67亩,⼟地出让总价款2393.38万元,政府纯收益258.78万元(协议出让8宗,⾯积15.38亩,⼟地出让总价款68.91万元,政府纯收益0.52万元;招拍挂出让21宗,⾯积220.30亩,⼟地出让总价款2324.47万元,政府纯收益258.26万元);划拨11宗,⾯积195.03亩,安排农民个⼈建房362宗,⾯积144.36亩。

我局严格执⾏⽤地规划,⽤地审批严格按照⼟地利⽤审批程序进⾏。

在城镇规划范围内⽤地,⾸先审查⽤地是否符合城镇规划及⼟地利⽤规划要求,对于不符合规划的申请坚决给予驳回处理;农村⽤地⽅⾯,严格以是否符合⼟地利⽤规划、村镇规划及相关的法规政策要求来进⾏⽤地预审、审批⼯作。

在建设⽤地供应过程中,出让宗地严格执⾏《划拨⽤地⽬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地使⽤权规定》等有关⼟地管理的法规政策,全⾯落实经营性⽤地和⼯业⽤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地出让⾦和相关税费都在规定时限内⾜额交清,未出现违规审批⽤地情况。

2、矿业权管理⽅⾯。

探矿权的审批权限在省国⼟厅,采矿权的审批⽅⾯我县仅负责砂⽯粘⼟资源的审批出让,xx年以来共设置采矿权15宗,其中挂牌出让11宗、有偿延续4宗,收取出让⾦共计19万元。

属上级部门审批的采矿权,我局在初审阶段,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审查,初审意见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没有越权审批采矿权、探矿权的现象。

3、⼯程建设项⽬⽅⾯。

xx年以来已经完成的国家投资⼟地开发整理项⽬1项即打柴沟镇⾦强河河滩地⼟地开发整理项⽬,总投资2211万元,项⽬建设总规模5404.85亩,其中开发⾯积3709.03亩,整理⾯积1695.82亩。

实施省级投资⼟地开发整理项⽬2项,已经完成的1项即打柴沟镇下河东⼟地开发整理项⽬,建设规模344.10亩,总投资140万元,其中开发⾯积53.1亩,整理⾯积291亩;正在建设的1项即抓喜秀龙乡永丰⼟地开发整理项⽬,建设总规模709.5亩,项⽬总投资290万元,其中开发⾯积511.95亩,整理⾯积195.55亩,已完成投资174万元。

实施省级投资地质环境治理项⽬1项,即双龙沟⾦矿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期⼯程项⽬,项⽬总投资220万元,⼯程于去年已经完⼯,并通过了市上的初验,正在等待省上的验收。

已建、在建的4个项⽬的发包程序和⼯程质量都严格执⾏国家有关建设项⽬招投标的规定以及国⼟资源部有关⼟地开发整理项⽬和地质环境治理项⽬的管理规定,全部采取招投标⽅式公开竞标,不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现象;严格合同的签订和履约,杜绝了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专项资⾦专户储存,封闭运⾏;⼯程质量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同时我局抽调⼯作⼈员进驻施⼯现场进⾏监管。

在国家级项⽬实施过程中,还邀请县⽔利部门的两名技术⼈员对农⽥⽔利⼯程施⼯过程、材料⽤量、建筑标准等根据规划设计标准进⾏监督,从⽽确保了施⼯进度和⼯程质量。

四、存在的问题

⼀是⼯业⽤地按照国家规定每亩出让最低价为5.6万元,⽽县上需要以优惠的⼟地政策招商引资,过⾼的地价影响地⽅的经济发展。

⼆是建设⽤地报批周期过长,按规定程序报批⾄少需要4个多⽉时间,影响重点建设项⽬的实施,⽽先⾏提供建设⽤地则存在未批先占的违规现象,永古⾼速公路、西部原油管道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程尤其突出。

三是个别⼯程项⽬建设中要求政府配套的资⾦因财政困难⽆法到位,致使⽆法完全达到项⽬建设施⼯设计要求,对⼯程建设质量有⼀定影响。

工程建设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精选3

为进⼀步加强对我县中⼩学、幼⼉园建设项⽬的监督检查⼒度,确保⼯程建设质量安全⾼效,依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局严格按上级部门要求,⾼度重视,加强领导,精⼼部署,组织专⼈对教育⼯程项⽬建设情况进⾏⾃查,现将具体⾃查情况汇报如下:

⼀、⾃查内容

主要包括20xx—20xx年中⼩学、幼⼉园建设项⽬实施情况。

包括项⽬选址、可⾏性研究⽅案、⽴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监理、质量监督、竣⼯验收等。

⒈项⽬选址均符合国家、⾃治区的有关规定。

⒉项⽬可⾏性研究报告报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审批符合权限、规范、及时。

⒊⼯程建设严格执⾏招投标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公开招标,并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后,要⽴即报相关部门备案。

⒋⼯程建设要严格执⾏准⼊制度。

承担我局教育⼯程的勘察、设计、施⼯和监理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其中,设计、监理单位资质要达到⼄级以上,施⼯单位资质要达到三级以上。

⒌进度⽉报制度。

每⽉向县发改委和地区计财科报告⼀次项⽬进展情况及相关数据。

⒍监督教案查制度。

⾃治区、地区、县级对教育⼯程实施组织⼯作检查,教育局经常进⾏⾃查。

层层建⽴监督机制,⼀级抓⼀级,⼀直落实到每⼀个具体项⽬。

⒎我局组织项⽬办相关⼈员查看学校基建项⽬⼯程现场,对⼯程资料档案进⾏整理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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