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托智慧平台,防范养老诈骗
充分发挥全县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作用,常态化开展养老诈骗防范预警。将“互联网+养老服务”应急救助方式融入服务,为分散特困、经困、空巢、留守、高龄等重点服务老人配发智能腕表1000个,安装智能监控1000台,实时掌握老年人的活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通过喊话提醒老年人提高警惕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严防老年人上当受骗。今年以来,累计服务人次6.27万人次。
四、畅通举报渠道,全面征集线索
向全社会发布了《××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方式公告》,公开各成员单位受理养老诈骗问题线索的举报电话、邮箱和举报内容,广泛征集涉养老诈骗问题线索。在县扫黑办增设养老诈骗线索工作组,负责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和市专项办转办、领导批办、群众举报、部门移交等各类线索的管理办理。积极发动离退休XX、平安志愿者、治安户长、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供违法犯罪线索。至目前,全县暂未收到涉养老诈骗问题线索。
五、加强分类处置,依法精准打击
坚持边摸排、边整治,紧盯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做好风险提示,加大监管力度;对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及时警示约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民事等手段进行处理整改;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固定证据,依法进行严厉打击。至目前,全县共侦破涉养老诈骗类型案件2起,其中侦破养老诈骗现案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侦破养老诈骗积案1起,公诉犯罪嫌疑人3人,挽回群众经济损失50万元。
六、强化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县专项办组织工作人员,成立两个督查组,结合XX维稳安保工作督查,对各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单位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了2轮次督导检查,对个别思想不重视、排查不全面、宣传发动不到位的镇和部门单位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导责任单位按照要求抓好整改落实,有效促进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整改报告5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内设股室深入开展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强化涉老食品、保健品生产经营监管。
进一步加大对涉老食品、保健品等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要求企业执行“食品”“保健品”索证索票制度。
严厉查处涉老“食品”“保健品”的标签、说明书、功效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行为,强化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加大网络监测,对排查发现的网络领域相关违法线索,立即进行网络市场违法案件查处。
截至目前,共检查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主体37户次,出动执法人员123人次,发现问题1个,主要是索证索票不齐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已限期完成整改。
二是强化涉老食品、保健品市场消费环境监管。
严格规范直销行为。对直销企业经销商进行提醒告诫,严禁虚假宣传和夸大产品功能,不得将保健品功能与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钩。
开展老年消费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检查,聚焦民生和新消费领域中的热点问题,严厉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等形式,向老年消费者推销食品、保健品、伪高科技产品,并对产品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保健理疗,宣称有疾病治疗或者功能等侵害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使用“协和”“同仁”等知名医院标识欺骗、误导消费问题。
强化消费纠纷处置,及时调解处置涉老食品、保健品相关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好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努力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执法人员走进商场、农贸市场、药店等经营场所向广大消费群体普及药品及保健食品安全常识、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向广大老年消费群体宣贯“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观念,提升老年人防骗能力。
通过微信公众号、LED屏等媒介,图文并茂宣传各类养老骗局,提高人民群众防范养老诈骗的能力,营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浓厚的社会氛围。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整改报告6
为加强涉老食品、保健产品的监管,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涉老食品、保健产品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督促涉老食品、保健产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通过专项整治,着力规范全县涉老食品、保健产品流通秩序,有效遏制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违法营销涉老食品、保健产品的行为,大力提升老年人对食品和保健产品的安全消费意识,逐步形成群防群控、社会共治的局面。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综合股,负责此次专项工作的上传下达,资料归档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强化行政指导,督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严格审查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加强广告监测检查,针对涉及老年人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开展专项监测检查,有效实施对广告发布活动的动态监管。加强广告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等广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二)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针对坑害老年人的食品、保健产品会销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在宾馆、酒店、商场、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利用“会托”、“医托”、专家讲课、赠送礼品等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涉老食品、保健产品功效、作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食品流通股、药械保化股、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三)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非法添加及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声称具备保健功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责任单位: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药械保化股、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四)严厉打击传销和违规直销行为。加强保健食品服务网点(经销商和专场店)市场监管力度,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违规直销、传销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销商专卖店、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竞价股、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五)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受理转办老年消费者有关食品保健产品的投诉举报。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及消费维权工作,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涉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四、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