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针对我县野外用火管理难的实际,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制定出台《县野外用火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二是县、乡两级落实防火巡逻检查队伍3500人,佩戴袖标、每日巡山。
各乡镇、村在重点林区、重要景点和重点地段增设临时检查站,固定专人,检查登记,杜绝一切火源入山。
三是乡镇要对上坟烧纸、宗教祭祀等重点场所看守和巡视责任,并对辖区内“五类人员”逐一排查登记、切实落实“一对一”监护责任。
四是迅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活动,针对责任落实、预警响应、火源管控、队伍建设、物资保障、基础设施及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对火灾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四)全面提高综合防控能力。
一是抓好应急预案落实。
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定期进行预案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将森林草原防火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尽快落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人员编制,充实一定的专业技术操作人员。
加快推进三期森林防火项目建设,加大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交通通讯、地理信息技术、林火阻隔、进口高扬程水泵等基础设施和设备的投入力度,督促景区及在林区作业的水电、矿产开发企业等森林经营主体安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扑火物资。
四是落实森林火险分级响应机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核查、反馈、处置卫星热点和森林火灾情况。
(五)切实加大火灾侦破力度。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案件,森林公安及时介入,全力侦破,一经查实,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公开处理,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