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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疫情整改报告和整改措施精选7篇
大小:22.96KB 5页 发布时间: 2022-09-28 10:18:29 2.31k 531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药店疫情整改报告和整改措施精选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药店疫情整改报告和整改措施1

根据XX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报告中存在的XX药店未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要求的相关问题,现已经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和报告如下。

1.XX药店立即在县域内各级营业厅开展卫生防疫大检查和自查工作

从思想层面做到警醒,时刻牢记疫情防控是持久战,时刻不能放松和麻痹大意。

2.针对存在的疫情防控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加强执行营业、办公场所消毒杀毒制度

在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正确佩戴口罩,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由各级营业厅、办公场所按日开展大检查。

3.要求本单位各级经营单元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各项措施,

每日须对门厅、楼道、会议室、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喷雾消毒,并严格执行消毒杀毒登记记录制度,由安全保卫部门按周开展大检查。

4.要求本单位各级经营单元值班值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人员测温、登记、安检、健康报备各项制度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由安全保卫负责人按日开展大检查。

5.本单位已经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准备,统筹保障员工医用防护用品,口罩一次性口罩X个、洗手液X瓶、消毒液X瓶、酒精X升、防护服X套、消毒喷壶X个、体温枪X支、消毒喷雾器X台、护目镜X个。

以上是XX药店近期开展疫情防控整改工作的反馈和报告,有不当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药店疫情整改报告和整改措施2

药店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之一,为进一步发挥药店“哨点”作用,筑牢疫情防控屏障,药店要慎终如始、从严从紧抓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护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严格执行药店工作人员

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制度

药店工作人员属于定期检测重点人群。

药店工作人员作业期间,严格按照疫情指挥部规定的周期进行核酸检测(目前7天一次),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次”。

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药

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

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含网络销售)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药店工作人员要了解中、高风险地区情况,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

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实行2小时回访制度。

戴口罩、测体温、场所码

严格落实基本防控措施

辖区内药店要合理配置检测设备,对进店顾客严格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扫场所码(在药店门口醒目位置张贴)等防控措施;店内设置一米线,建立消毒制度,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两次消毒并记录(地面1:100—1:200的84消毒液消毒,柜台、门等用75%酒精消毒),消毒液标注开启日期(使用日期)、有效期并及时更新,不要有过期现象。

张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常态化明白纸及疫情防控承诺书,工作人员上班前测体温,上班后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加强人员疫情防控培训,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发热病人

“早报告”要求

辖区药店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发热(体温超过37.2度)、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及行程码出现*号进行实名登记,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在2小时内报告乡镇、街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

其中,农村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后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

药店疫情整改报告和整改措施3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场所卫生管理。

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每日定时对营业场所进行通风、消毒,保持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

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必须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口罩上岗,切实做好自身防护。

药品零售企业应每日检查在岗人员体温、健康码和健康状况,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人员要立即暂停上岗,及时就诊。

三、加强对进店消费者的防控管理。

零售药店主动提醒要求进店消费者佩戴口罩,配合出示健康码并测量体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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