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的政府信息化建设从开始到现在,经过不断发展,逐渐由原来的没有太高安全标准的网络升级为现在的具有一定安全性的办公系统。目前我镇电脑均采用杀毒软件对网络进行保护及病毒防治。
三、我镇网络安全管理
为了做好信息化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化管理,我镇专门制订了《涉密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涉密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对信息化工作管理、内部电脑安全管理、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数据、资料和信息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计算机操作人员管理、网站内容管理等各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镇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我镇定期对网站上的所有信息进行整理,确保计算机使用做到“谁使用、谁负责”,尚未发现涉及到安全保密内容的信息;对我镇产生的数据信息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并及时存档备份;此外,我镇在全镇范围内组织相关计算机安全技术培训,并开展有针对性的“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及演练,积极参加其他计算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了网络维护以及安全防护技能和意识,有力地保障我镇政府信息网络正常运行。
四、网络安全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目前,我镇网络安全仍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一是安全防范意识较为薄弱;
二是病毒监控能力有待提高;
三是遇到恶意攻击、计算机病毒侵袭等突发事件处理能力不够。
针对目前我镇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几点整改意见:
1、进一步加强我镇网络安全小组成员计算机操作技术、网络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强化我镇计算机操作人员对网络病毒、信息安全威胁的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加强我镇干部职工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计算机技术水平。
3、加强设备维护,及时更换和维护好故障设备,以免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为我镇网络的稳定运行提供硬件保障。
五、对网络清理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随着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网络信息依赖也越来越大,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已经成为信息化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我镇网络信息方面专业人才不足,对信息安全技术了解还不够,希望上级部门能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与演练,以提高我们的防范能力。
银行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和自查整改情况报告精选3
一、网络信息安全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xx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管理规定(暂行)》,并制定了《xx市司法局信息采集与发布管理制度》、《**市司法局网络设备维护管理规定》和《数据备份与移动存储设备管理制度》。并与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硬件及网络设备管理情况
我们重点清查了内网和外网的接入情况,排除了内网和外网共用设备、混接等安全隐患,内、外网严格实行了物理隔离。严禁计算机使用者擅自进行内外网切换,杀毒软件由网络管理人员定期升级维护。禁止使用无线网卡、蓝牙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机房有专人负责管理与维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更不得动用机房内的网络设备和资料。
网络及硬件设备确保24小时正常运行,工作温度保持在25℃以下。内网专用防火墙设置正确,相关安全策略正常启用。IP地址分配表网络线标注明晰,并记录在案。对所有硬盘、移动设备全部按照保密要求进行排检,所有U盘存放文件必须符合保密要求,用于内外网传输的U盘不得存放文件,内外网计算机严格区别使用,不得在外网计算机上存放、操作内部文件。
三、软件系统使用情况
严格执行“谁发布、谁负责”的网上信息发布原则,按照《xx市司法局信息采集与发布管理制度》做到信息上网有审批、有记录,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认真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职责。网络管理人员定期对相关程序、数据、文件进行备份,每台计算机都安装了正版瑞星杀毒软件,定期进行更新、杀毒、木马扫描,发现操作系统漏洞及时修复,确保计算机不受病毒、木马的侵入。
对网站和应用系统的程序升级、账户、口令、软件补丁、查杀病毒、外部接口以及网站维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逐一进行清理、排查,能及时更新升级的更新升级,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
做好全部计算机上的炒股、游戏、聊天、下载、在线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程序的卸载清理工作,杜绝利用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行为的发生。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机房没有避雷设备,近期我们会加紧解决。
二是部分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不强,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局人员的计算机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提高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到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案件的严重性,把计算机安全保护知识真正融于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当中。
通过自查,全局职工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进一步提高,信息网络安全基本技能有了进一步提升,保障了全区网络运行效率,加强了网络安全,规范了办公秩序,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安全保障。
银行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和自查整改情况报告精选4
202**年7月15日我行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我行员工积极讨论,严格按要求对本行涉及的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就对具体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本行是否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制意识,是否依法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其中所指的金融信息是指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和其中衍生的一些信息等。
二、检查本行在收集、使用、保存、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是否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是否有信息泄露和信息滥用的现象。
三、检查我行是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查易发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环节是否充分排查。
四、检查我行是否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等。
依照人行相关规定我行对相关业务逐一对照自查。通过自查,发现我行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业务基本落实到位,不存在违规行为。但是,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行仍旧要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明确各岗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个人金融信息管理的权限设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切实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事件的发生。
20**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了有关商业银行员工向不法分子出售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并导致大量客户总计3000余万元存款被盗的事件。这一事件说明,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未充分重视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没有认识到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缺乏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也不了解违法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可能导致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为进一步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不得违规对外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在制度上,应完善本机构相关内控制度,强化各部门、岗位和人员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的责任,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在技术上,应当严格权限管理,完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在员工教育上,应于近期在全辖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培训教育工作,使员工充分了解、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个人金融信息泄露和滥用对本机构及员工个人带来的法律后果,进一步落实本机构的各项内控制度。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本机构贯彻落实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本机构相关内控制度、信息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以及员工培训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