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小区业主在楼道、消防通道乱堆杂物、随意停放车辆和私搭飞线等危害公共安全问题,物业企业要及时加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对于一时难于整改的设施设备故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产权人、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并提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了整改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二)开展物业小区安全督查检查(20xx年7月16日至20xx年8月31日)
针对排查整治的内容,我局将对各物业小区开展督查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做好小区消防、电梯等公共设备设施与安全通道、地下空间等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保障公共区域、共用设施的安全使用和运行。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期限,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要逐一整改到位。
对重点隐患部位要采取“回头看”方式,反复检查,力求不留死角,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函告相关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落实了安全工作长效机制(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
全区各物业小区要明确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台账,落实了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落实了24小时值班制度,开展小区安全检查巡查,做好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及年检,保障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和运行。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积极开展小区消防应急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取得实效
各物业小区要充分认识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物业小区平安建设,维护小区和谐稳定,提高小区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
各物业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亲自指挥,明确责任任务,扎实推进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定期研判,重点管控
各物业小区要针对安全工作定期研判,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围绕平安建设,安全工作重点和难点,尤其是火灾多发时段,易发部位,迅速采取有针对的排查整治工作措施。
(三)强化督导,务实实效
对全区各物业小区全面开展安全工作督导检查,采取明查暗访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了情况。
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关约谈;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