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5月6日,我社开通及使用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不管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等,我社都是在客户授权的情况下办理征信业务,对每个贷款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报告来决定对贷款客户的贷款发放额度。
二、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在县联社的领导及本单位负责人的组织下,我社设立了个人征信查询系统的专职人员两人,其中A角为xxx,B角为xxx。A角完成的工作存在问题,由A角承担相应责任,如果A角短期离岗,由B角承担工作职责,A角应对B角完成的工作进行事后检查,B角完成的工作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责任由AB角共同承担。
三、用户与权限管理
我社个人征信查询系统设有管理员用户1个,并且使用实名,在岗位发生变动后,及时填写《个人征信系统用户创建启用申请表》和《个人征信系统用户停用申请表》,向县联社申请设立新管理员及停用旧管理员用户。
四、数据录入和采集报送
我社对个人征信查询系统的数据录入,均按照客户提供的征信查询授权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征信查询业务,不存在客户名称与身份证不一致的情况;做到了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相匹配;证件号码都是用半角字符录入;在录入客户名称与证件号码时,没有录入其他字符;授信额度与客户申请的贷款额度相一致,并且保证了CCIS系统中贷款付息账号客户号码与贷款账号客户号码相同。
五、信息查询与应用
我社办理的个人征信查询业务,都是在取得客户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的情况下进行的,无未取得授权书而私自查询情况,且查询用途均为信贷业务,无其他不合符规定用途。自2012年5月以来,我社办理的个人征信查询业务,基本做到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都填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登记薄》,并签收,信用报告与客户档案资料装订保管。客户主动申请查询的,已留存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异议处理与错误纠改
我社在办理个人征信查询业务的过程中,暂未发现客户信用信息与实际业务不一致,且未收到客户的异议申请,也未收到人民银行协查函。
七、信息安全和管理
我社自使用征信系统以来,未将个人信用报告用于个人征信系统操作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其它用途。且自有被查询人和有关人员才能知悉个人信用报告内容,未将个人信用报告信息透露给第三方的情况,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未将个人信用信息与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进行非法交易;也未发生向客户违规提供信用信息或违规提供查询获得的客户信用报告;无篡改、毁损、非法使用个人征信信息;并无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向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虚假信用信息;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电脑未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外部网络;个人征信系统操作完毕或暂时离机已退出系统。
八、档案管理和工作交接
个人征信查询的各种登记簿、客户查询信用报告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授权书等进行归档管理,查询授权书和《个人信用报告》作为信贷档案归档管理。客户主动申请查询的,留存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专夹保管。有关个人征信系统的文件制度、培训教程、操作说明、程序软件等有关资料进行专夹保管。岗位变动工作交接应移交以上所有档案。
九、总结
以上是我社对开展征信工作以来的自查情况,虽然我社对此项工作做得还不够好,但我社将组织员工学习相关制度及操作,提高员工自身能力,防控操作风险,逐步规范和完善此项工作,降低我社信贷业务风险,为我社信贷业务保驾护航。
特此报告
xx分社
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