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社接到省联社转发《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后,按通知要求组织员工上网学习《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通过学习,员工的思想认识得到了提高,充分了解了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重要性,知道了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泄露和滥用对单位和本人带来的法律后果的严重性。
支付业务个人信息安全风险自查报告6
为进一步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我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恪守法律,严遵法规。
认真汇总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使我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方面的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能够做到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不违规对外出售或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
二、组织培训,加强学习。
重视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充分认识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重要性。
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范围,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牵头办理,汇总法律法规知识,形成题库,组织学习并考试;由营业部组织前台柜员进行学习,提高员工的自律性,让直接接触客户信息的他们能够充分认识到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是我行的法定义务,了解客户信息泄露的恶劣影响及严重后果。
通过系统学习,全方面地提高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
明确个人金融信息泄露和滥用对本机构及员工个人带来的法律后果。
三、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内控制度。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制定适合我行的相关制度。
完善本机构已有的内控制度,强化各部门、各岗位和人员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的责任,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提高防范意识,降低风险隐患。
在技术层面提高防范意识,严格各相关系统的权限管理,出台权限设置管理办法,完善信息安全的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
关注员工的异常思想动态,通过员工走访,了解员工八小时外的生活状态,能够及时防范风险。
通过对此次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自查,使员工充分认识到保护好客户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完善相关方面的制度,将此项工作做为常态工作进行,做好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