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自查结果
(一)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能够进行个人信息查询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及业务主管都能够熟悉相关金融信息查询的有关规定,深刻了解法律法规、制度办法,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能够自觉进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有效规避业务风险。
(二)本机构相关内控制度、信息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1.总行制定了《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征信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查询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规程》、《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处理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保密业务制度》、《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等10余项相关制度。
2.总行拟对个人金融信息管理和使用的检查制度、数据库管理员操作规章制度及报告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进行逐步完善,并按照制度要求定期检查。
对各支行个人金融信息采集、查询的授权、管理等方面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整改。
3.我行原有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对个人金融信息的查
询有权限设置但没有业务人员查询过程的痕迹保留,不便于事后追溯问题责任人。
由于我行正在研发新的综合业务操作系统,业务管理人员已经根据相关的文件要求对新系统提出了保留查询痕迹的需求。
(三)员工的培训教育情况
通过对业务主管的专题培训,使业务主管对个人金融信息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有了深刻、透彻的了解。
业务主管对支行员工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二级培训,使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都能够深入了解相关制度及业务操作,为有效规避业务风险奠定基础。
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的指导下,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积极部署,完成了本次自查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使我行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合理。
银行个人信息安全自查和整改报告4
为严格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提升金融统计水平,我行根据统计检查的具体内容逐项展开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组织开展整改
针对本次检查的相关内容,我行统计ab岗认真学习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统计整改工作,对照整改内容逐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金融统计业务能力,明确统计岗位职责。
二、金融统计整改情况
我行在本次整改中,大中小企业贷款均按新的企业规模分类标准划分,各类贷款按照新的行业标准划分,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涉农贷款等专项统计制度规定;认真做好统计工作组织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统计台帐指引》的规定。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金融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作为金融统计ab岗位人员,对金融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对统计指标理解不够深入,从而往往忽视统计口径,报表填写不规范等现象发生。
2、统计岗位新人员培训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由于统计人员变动,统计岗位新人员未实行岗前培训,或对金融统计相关业务不太熟悉,往往造成统计数据报送不及时等现象发生。
(二)整改措施
1、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金融统计相关制度规定,加深对金融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的理解,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严格按照人行金融统计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确保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认真做好统计岗位变动交接和新人员统计知识培训与指导,统计岗位新人员任职前必须学习金融统计相关业务知识和规定,新人且由老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从而确保统计数据报送准确、及时、口径一致。
银行个人信息安全自查和整改报告5
一、公司业务排查情况
(一)公司业务账户排查
在公司业务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过程中不存在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业务问题。
基本户等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符合规定。
临时存款账户不存在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仍办理资金收付业务的问题。
注册验资账户在验资期间不存在办理对外支付业务问题,注册验资的资金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一致。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
存款人变更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开户信息资料出具申请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及时修改客户信息;存款人的印鉴做相应变更。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经会计主管或主管审批,检查销户前存款人贷款、应收利息、结算费用等应收款项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