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后勤部:负责门店厂区生产区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每天清洁消毒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门店厂区公共区域每天清洁消毒工作;协调门店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负责人:
三、门店各部门要将预防可能出现的疫情作为工作重点,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监控工作:每天登记所有门店进出人员要带口罩量体温,车辆进入要消毒。
2、通风工作:每天上下班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地面清洁干燥。
3、消毒工作:每天下班前场地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
四、应急对策
1、所有门店进出人员,测量体温时发现感冒咳嗽发热症状人员,应劝其去医院发热门诊治疗,不准进入门店。
2、疫情一旦发生,员工马上上报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向应急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全员隔离。
3、领导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员工送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4、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员工到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5、疫情发生时,门店要以疫情的防治做为工作的重点,领导小组要认真协调各部门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工作,后勤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后勤保障工作。
6、疫情发生时,领导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做好员式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及正确引导性工作,确保疫情期的尽早过去。
五、对外联系部门及电话
急救:120
门店疫情防控整改报告范文4
门店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之一,为进一步发挥门店“哨点”作用,筑牢疫情防控屏障,门店要慎终如始、从严从紧抓好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护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严格执行门店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制度。
门店工作人员属于定期检测重点人群。
门店工作人员作业期间,严格按照疫情指挥部规定的周期进行核酸检测(目前7天一次),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次”。
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药
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
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含网络销售)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门店工作人员要了解中、高风险地区情况,对进入门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
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实行2小时回访制度。
戴口罩、测体温、场所码
严格落实基本防控措施
辖区内门店要合理配置检测设备,对进店顾客严格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扫场所码(在门店门口醒目位置张贴)等防控措施;店内设置一米线,建立消毒制度,每天对门店进行两次消毒并记录(地面1:100—1:200的84消毒液消毒,柜台、门等用75%酒精消毒),消毒液标注开启日期(使用日期)、有效期并及时更新,不要有过期现象。
张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常态化明白纸及疫情防控承诺书,工作人员上班前测体温,上班后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加强人员疫情防控培训,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发热病人
“早报告”要求
辖区门店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发热(体温超过37.2度)、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及行程码出现*号进行实名登记,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在2小时内报告乡镇、街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
其中,农村门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后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
门店疫情防控整改报告范文5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零售门店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场所卫生管理。
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每日定时对营业场所进行通风、消毒,保持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
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必须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口罩上岗,切实做好自身防护。
药品零售企业应每日检查在岗人员体温、健康码和健康状况,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人员要立即暂停上岗,及时就诊。
三、加强对进店消费者的防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