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方位落实责任。督促各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等制度。按照区防疫指挥部要求,2月9日前所有小餐饮不得营业。之后逐步放开,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在做好“四到位”的前提下,实施“无接触式配送”,“无接触点取餐”。自1月28日起,对餐饮门店开展循环式疫情防控情况检查,并重点对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星巴克等人流量密集、受众面广的单位进行督导。
3、全时段监督检查。要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顾全大局,配合全区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购进、不宰杀活禽,不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安排监管人员24小时值班,并开展常态化夜间巡查,确保已开业的餐饮单位巡查不遗漏。目前,辖区内餐饮门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均能落实餐饮服务疫情防控“四到位,两不接触”。经营餐饮单位主动做好禁止堂食、员工防护、环境消毒、索证索票等举措。
三、防控措施取得的成效
自疫情防控启动以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307多人次,其中夜间巡查600多人次,检查餐饮单位1500多家次,下发各项文件1500多份,下达责令改正6次,约谈商户3户。所有开门营业的餐饮单位,已全部落实“四到位,两不接触”式经营。
门店疫情防控整改报告4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化验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能力,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职责
(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根据公司的统一部署和文件要求,主任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面工作;
(二)其他成员负责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所需的防控物资的领取、发放工作,并负责办公楼值班人员及后勤人员测温、防护品佩戴、消毒情况的检查工作,做好疫情期间在家职工信息的收集及报送工作,确保有序高效应对疫情,保障化验室人员人身安全。
二、防控措施
(一)了解国家疫情和防疫工作的发展现状,并根据公司下发的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方案。分工负责,逐级检查报告。提高职工卫生防疫意识,加强个人卫生习惯养成。
(二)积极健康宣教。倡导以音频、视频、短信、微信等方式对疫情防控知识进行培训,提高职工对疫情防控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加强疫情应对物资管理。对疫情防控物资进行统一管理,物资短缺及时上报相关责任部门。
(四)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对工作生活区进行日常消毒工作并保持空气流通。
(五)少聚集,少外出。当前值班人员暂时取消倒换班,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减少不必要的车辆和人员出行,外出必须佩戴具有防护病毒能力的口罩。日常业务对接工作,做到减少人员接触次数,尽量使用手机进行相关业务联系。
(六)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多通风、保持个人和生活环境卫生,通过正确合理的生活工作习惯降低感染病毒的可能性。
(七)创建良好的卫生环境。做好职工寝室、院内环境的清扫保洁工作。特别是做好寝室、工作场所、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消除传播隐患。
(八)增强自身免疫力。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充分休息,保证睡眠充足。饮食清淡营养,避免食用野生类动物食品,不吃生冷食物,奶、蛋、肉禽类彻底煮熟、煮透。适度运动锻炼,不断增强身体免疫力。
(九)保持良好心态。增强职工信心,正确获取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客观认识疫情、科学预防疫情。
(十)及时汇报。值班和未上班人员每天汇报自身身体状况,有无接触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患者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就诊并向上级报告。
门店疫情防控整改报告5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零售门店药品经营活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零售门店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严格进入门店顾客体温检查要求。
所有零售门店需在门店门口显眼位置设警示标语,提示进店购买药品的顾客佩戴口罩,安排专人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查。
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拒绝其进入门店。
对体温异常的,拒绝其进入门店购药,建议委托其他人代购,督促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所在社区防控部门。
2.严格退烧、止咳类药物顾客信息登记。
对进店购买退烧、止咳类药物(具体品种随疫情防控需要可增加)的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登记购买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所购药品名称、数量,若购买者非药品使用者,同时登记药品使用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及其是否有与疫区人员接触史、外出史等信息。
3.加强门店及从业人员防护管理。
对按规定需要观察隔离的.人员,禁止上岗。
每天营业前,必须测量员工体温,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上岗,营业时间员工必须按要求穿工作服、佩戴口罩。
按照社区防控部门要求,做好门店内部消杀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4.加强门店进货及销售管理。
各零售门店务必确保所购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从合法渠道购进。
积极组织货源,稳定医药价格,不作虚假宣传,不囤积居奇,切实担负起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保障全市人民防疫所需药械的市场供应。
5.严格新冠肺炎防疫期间门店准入管理。
对上述工作不具备落实条件的门店,暂停营业。
6.各零售门店经营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各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防控专项工作组要加强指导检查,对因管理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责。
门店疫情防控整改报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