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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疫情防控整改报告8篇
大小:25.29KB 5页 发布时间: 2022-11-22 10:31:33 13.57k 13.18k

(二)发现具有发热、咳嗽、咽痛、呕吐、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人员时,或查验发现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和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时,立即由专人将其引导至应急处置留观室,并做好留观人员信息登记(《莱州市单位(场所)疫情应急处置留观室设置及管理工作规范》附件4)。

对于具有发热症状的,工作人员指导留观人员用水银温度计间隔5分钟分别复测腋温两次,测温的同时详细询问留观人员,有无国外和国内疫情地区旅居史、发热病例接触史以及从事职业,是否为进口冷链、非冷链等重点岗位人员,并进一步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疫苗接种情况等。

1.对于体温复测后仍≥37.3℃,健康码为绿码且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1)若莱州无本土疫情:告知发热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

(2)若莱州有本土疫情:立即电话向莱州市卫生健康局疾控科报告(电话:220xxxx),由其联系莱州市人民医院专用救护车将发热人员接至发热门诊就诊。

2.对于体温复测后仍≥37.3℃,且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或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立即电话向莱州市卫生健康局疾控科报告(电话:220xxxx),由其联系莱州市人民医院专用救护车将发热人员接至发热门诊就诊。

3.对于虽体温正常、无可疑症状但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或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立即电话向属地镇街报告,由其安排镇街转运队进行转运,按照规定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等措施。

4、对体温正常且健康码为绿码且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但有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可疑症状的人员,督促其通过《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上报个人信息,并向镇街报告,督促引导其到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诊室或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排查,告知其途中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向其发放《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告知书》(附件1)签字留存,并在2小时内对具有以上可疑症状人员进行追踪回访,确认其是否按要求就诊,没有就诊的,立即向镇街报告。

(门店不得在门口张贴类似“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人员禁止入内”的宣传用语,以致导致潜在的重点人员流入他处。)

5、门店要设置应急处置留观室(具体要求见《莱州市单位(场所)疫情应急处置留观室设置及管理工作规范》)

五、及时将可疑症状人员信息及四类药品有关人员和药品信息上传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

1、门店要将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可疑症状人员信息上传《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上传时要将有关信息填写完整。

2、对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菌素、抗病毒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的顾客,要持有有效身份证件,门店要查看其有效证件并让其扫描本单位的二维码,通过《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如实填报用药人信息,门店工作人员须对顾客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地(小区)或单位、代买或者自用等信息进行核实,并登录《监测系统》进行药品相关信息登记,顾客及药品信息须应填尽填,否则,不得出售药品。

3、购药人与用药人不是同一人的,在录入系统时选择代报,在纸质记录上记录好用药人信息和药品用途。

4、对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4类药品。

5、从1月21日起到2月底,停止网上销售4类药品。

6、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实名登记台账,确保购药人信息可追溯,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报告有关登记信息。

7、门店对有发热等症状和购买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现场将用药人信息录入“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发放《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告知书》(附件)签字留存,并在2小时内向用药人员居住地镇街医院报告,镇街医院向属地镇街报告,由镇街负责追踪,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哨点诊室)落实核酸检测。

六、落实好每天自查责任

落实好早提醒、午检查、晚复盘总结并及时填好表格,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查。

七、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疫情防控管理责任。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要强化对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对连锁门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四类药品”登记信息上报、销售监测等进行检查并按要求汇总报告。

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辖区药品监管所(或网格督导人员)。

八、有关注意事项及说明

1、口罩的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

建议公众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遵守以下规定:

⑴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⑵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⑶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⑷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⑸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⑹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

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⑺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2.医用酒精消毒及注意事项

⑴使用比例:消毒用通常用75%的医用酒精进行表皮消毒。

浓度过高的酒精会给细菌的表面形成保护膜,阻止杀入细菌的体内难以彻底杀菌;浓度过低,虽然可以进入细菌,但是不能彻底将体内的蛋白质进行凝固、变性和脂质膜溶解,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就具有包膜。

⑵消毒方式:室内禁止喷洒式消毒,应采取擦拭方法进行消毒且在消毒过程中避免撒漏。

75%酒精是易燃液体(闪点12℃),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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