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本市疫情响应等级下调,市民政局再次强化调整养老服务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调整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包括放宽家属探视程序、调整老年人入院管理流程、调整返岗员工及新入职员工防疫管理措施、进一步放宽居家养老服务限制、恢复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工作以及正确使用空调。
对探视人数、探视次数不再作出限制,由养老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
对于进入生活区探望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探视人员,应在进入生活区前进行严格手消、更换并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鞋底消毒、穿鞋套等。
同时,养老机构应按照疾控部门相关指引要求正确使用空调。
回家返院老年人、新入院老年人进入养老机构,应在入院前进行核酸检测且检测结果为阴性,并在院内单间居住、健康监测满14天无异常后,恢复院内正常生活。
临时外出就医老人返院,应在院内单间居住、健康监测满7天且无异常后,恢复院内正常生活。
对于留观、住院就医老年人返院,应进行核酸检测且检测结果为阴性。
恢复员工通勤。
对新入职员工及京外返岗员工,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可直接上岗,其中京外返岗员工不含北三县通勤员工。
暂不接收来自中高风险区域的人员入院。
凡是身体有可疑症状的员工不得带病上岗。
全面有序恢复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
对于驿站上门入户服务,经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同意的可进入老年人家中,但须穿戴医用外科口罩、手套、脚套。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提供堂食服务,但须实行分时段、分散就座用餐。
避免开展集体舞蹈、授课讲座、棋牌麻将等人群聚集、密切接触类活动。
恢复上门入户评估服务和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工作人员,应在近15天内没有离开过北京。
同时,坚持院内老年人“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应有机构工作人员陪同,并严格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坚持进院人员申报承诺制度,凡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必须填报承诺表、出示“北京健康宝”,配合做好消毒、测温等;坚持养老机构外来物品严格管理制度,对送入养老机构的物品外包装做好消毒,同时要求接触并处置包括食材、快递等物品的工作人员加强自我防护和消毒管理。
敬老院疫情防控工作汇报总结5
自此次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展以来,根据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省民政部门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县民政局科学应对,积极作为,落实举措,全力以赴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防控工作,确保老人安全。
一、针对性部署
建立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有效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由民政局局长为组长,督促指导敬老院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
及时采购备置一批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主动加强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三类人员排查,确保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封闭式管理
由于老年人属于易感人群,为切断病毒可能传播途径,防止疫情向养老服务机构扩散,县民政局于1月26日起,对县中心敬老院实施封闭式管理,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老年人亲属、朋友)均不安排探访进入,也不允许老年人外出,引导他们通过电话等方式沟通联系,确保院内老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确因特殊情况到访人员,做好来访三问、登记核查、体温检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三、全方位防控
对工作人员和老年人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引导他们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做好个人防护,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主动做好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就及时送医或第一时间上报处理。
对院内工区、阳光棚、食堂、房间、卫生间等进行全面卫生清理和消毒工作,防止各类安全隐患。
四、分散式活动
取消养老机构内观影、、唱歌等所有聚集性活动,尽量做到老年人相对单独生活。
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五、不定期督查
面对疫情,县民政局强化责任担当,于1月26日传达了县疫情防控工作会精神,成立县民政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能职责扎实抓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1月26日对敬老院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根据疫情情况,县民政局成立了疫情防控督导组,对敬老院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报告是否安全,防控是否到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