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
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必须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口罩上岗,切实做好自身防护。
药品零售企业应每日检查在岗人员体温、健康码和健康状况,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人员要立即暂停上岗,及时就诊。
三、加强对进店消费者的防控管理。
零售门店主动提醒要求进店消费者佩戴口罩,配合出示健康码并测量体温。
对不佩戴口罩的消费者应予以拒绝进店,发现体温异常人员要登记具体信息并上报,并建议去我市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因客观原因不能出示健康码的消费人员要登记人员身份信息和体温情况。
四、落实抗生素、抗病毒、发热、咳嗽四类药品的警戒监测。
加强四类药品的销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抗生素等处方药凭医生处方销售的管理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治疗呼吸道病症的抗生素等处方药品必须凭本地正规医疗机构处方进行销售。
按规定建立四类药品销售登记记录备查,全市零售门店常态化疫情药品警戒监测点同时按规定通过信息系统每日上传记录数据。
五、强化质量责任意识。
合法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假劣商品,确保药品、医疗器械、防护消毒产品质量合格,购销可追溯,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不得虚构进价、不合理加价等方式哄抬物价,保持良好的价格秩序。
门店疫情防控整改报告5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零售门店药品经营活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零售门店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严格进入门店顾客体温检查要求。
所有零售门店需在门店门口显眼位置设警示标语,提示进店购买药品的顾客佩戴口罩,安排专人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查。
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拒绝其进入门店。
对体温异常的,拒绝其进入门店购药,建议委托其他人代购,督促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所在社区防控部门。
2.严格退烧、止咳类药物顾客信息登记。
对进店购买退烧、止咳类药物(具体品种随疫情防控需要可增加)的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登记购买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所购药品名称、数量,若购买者非药品使用者,同时登记药品使用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及其是否有与疫区人员接触史、外出史等信息。
3.加强门店及从业人员防护管理。
对按规定需要观察隔离的.人员,禁止上岗。
每天营业前,必须测量员工体温,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上岗,营业时间员工必须按要求穿工作服、佩戴口罩。
按照社区防控部门要求,做好门店内部消杀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4.加强门店进货及销售管理。
各零售门店务必确保所购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从合法渠道购进。
积极组织货源,稳定医药价格,不作虚假宣传,不囤积居奇,切实担负起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保障全市人民防疫所需药械的市场供应。
5.严格新冠肺炎防疫期间门店准入管理。
对上述工作不具备落实条件的门店,暂停营业。
6.各零售门店经营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各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防控专项工作组要加强指导检查,对因管理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责。
门店疫情防控整改报告6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提高食品保供和疫情防控保障水平,昭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疫情防控期间的具体工作要求,加强对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扎实落实防控疫情和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大中型商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切实掌握我县大中型商超经营动态。
目前,我县共有18家大中型超市,通过实地检查,其中3家经营经营面积在200平米以上(含200平米)。
此次检查主要:一是督促大中型商超做好内部员工的排摸与管理,做到每天对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入场体温监测和记录,对卖场的消毒和记录;二是督促各商超做到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且拒绝未佩戴口罩人员入场。
三是督促各商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建立进货台账等,以满足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可追溯的要求。
二、经检查发现,有2家经营户不能正确操作红外线体温枪,导致消费者温度记录不全;有1户消毒记录不完善(未注明消毒方式、消毒时间、消毒人员)。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加强督促超市对存在问题在一周内完成全面检查整改。
届时我局将进行回访对态度不端正、敷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