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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风险点及控制措施5篇
大小:26.5KB 5页 发布时间: 2022-12-21 16:31:12 6.97k 6.73k

2022年就快要过完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反洗钱风险点及控制措施,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银行反洗钱风险点及控制措施1

“反洗钱控制”是金融机构依据反洗钱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客户及其交易的风险状况,采取的各类限制性措施。

由于关乎金融秩序和客户利益,金融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审慎均衡原则,严格界定“反洗钱控制”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将其应有效融入内控制度并执行。

调研发现,实际业务中部分金融机构为应对反洗钱执法检查或风险评估等监管措施,突击采取“反洗钱控制”举措,存在制度上不够明晰,执行上“立而不用”或是滥用等情形,可能引致违反反洗钱制度规定、洗钱漏洞持续存在或恶化、妨害反洗钱工作形象和进展、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等风险,需要从监管和执行两个层面予以改进和完善。

一、“反洗钱控制”类型和规定

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客户或其交易可疑或存在风险的,有权根据反洗钱相关制度规定,对客户或其业务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控制”措施。

这些措施能够对客户及其交易行为产生限制性影响,主要包括:(1)强化审查或拒绝建立业务关系,前者主要指加强尽职调查力度或延长开户审查周期;(2)限制交易的方式、规模和频率,如关闭非柜面交易渠道、限制转账额度、限制单位时间(日、月、年等)内的转账次数等;(3)中止业务,如停办各项业务、停止办理新业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及转托管、限制资金账户转出等;(4)终止业务,或者解除与客户的业务关系;(5)冻结,适用于涉恐或制裁名单客户的资产冻结。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控制”基本情况和风险分析

(一)基本情况

随着反洗钱监管的不断强化,特别是反洗钱执法检查、风险评估等举措在监管压力上的有效传导,各金融机构均依照“反洗钱控制”相关制度规定,建立相应内控制度,其中不少金融机构加大客户身份信息核实和风险管理力度。

例如,近年来,各国有商业银行均自上而下地开展了客户身份信息专项治理工作,并对身份信息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存在问题的客户或账户,采取了包括“反洗钱控制”在内的一项或多项控制措施。

但不少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控制”实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1.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备,缺乏实操价值。

虽然各金融机构能够及时跟进相关制度规定,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但所建制度多为相关制度规定的直接沿袭,没能结合业务实际,制定细致的内控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2.控制措施欠缺适当性,不符合风险为本和审慎均衡原则。

不少金融机构没能有效基于客户尽职调查和洗钱风险评估,及时采取适当“反洗钱控制”措施。

一方面,多数金融机构对于可疑/风险客户,多倾向于采取非限制性的控制措施,如调高风险等级、持续关注、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等。

另一方面,也存在部分金融机构突破“反洗钱控制”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滥用“反洗钱控制”措施。

3.保密工作存在漏洞,泄露可疑交易报告及相关控制措施信息。

个别金融机构在对可疑/风险客户采取“反洗钱控制措施”后,面对客户的咨询或质疑,直接告知客户“被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或“按照反洗钱法律要求限制业务”等信息。

(二)风险分析

1.违反反洗钱制度规定。

金融机构上述问题,可能存在三方面违法违规风险:一是违反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违反及时有效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的相关制度规定,三是违反反洗钱保密相关法律法规[9]。

2.洗钱漏洞持续存在或恶化。

部分金融机构对可疑/风险客户没能采取强度相当的限制性控制措施,仍为其提供无差别的金融服务,可能致使洗钱等犯罪资金及其收益被顺利转移,洗钱等犯罪活动持续或最终发生。

3.妨害反洗钱工作形象和进展。

金融机构没能及时有效防控洗钱风险,或是滥用“反洗钱控制措施”,或是向客户不当回复反洗钱工作方面的信息,都有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的误解,甚至诱发负面舆情,从而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3.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个别银金融机构为快速达成反洗钱合规要求,特别是在自身工作失误造成客户身份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下,不是通过持续细致的尽职调查弥补缺陷,而是滥用“反洗钱控制措施”一控了之,直接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建议

(一)监管层面。

1.完善“反洗钱控制”的相关制度,为金融机构履职提供更为明晰的原则和遵循。

利用《反洗钱法》、“2007年2号令”等法律法规修订契机,在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方面,进一步明确客户风险管理和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的相关原则和要求,以及客户的反洗钱配合义务,全面提升“反洗钱控制”的政策依据层级,有力推动金融机构完善相关制度并切实执行。

2.加强监管,督导金融机构合规有效地实施“反洗钱控制”。

监管部门应当在风险评估、现场检查等监管工作中,将金融机构“反洗钱控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具体执行情况等作为检查内容,注重利用投诉举报、舆情监控、案件线索等信息,以案倒查或提前介入,提早处理,并对存在相关问题的金融机构严肃问责。

3.加强宣导和培训,为“反洗钱控制”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反洗钱控制”等法律制度的解读和宣传,化解或缓解客户的不理解和不配合;应当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针对性培训,提升其履行相关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二)金融机构履职层面。

1.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并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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