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出现的情况是,部分药品价格降低了,却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临床医生不用了。
如有一种抗生素,招标前零售价是17元/克,招标后降为4.2元/克,从此它也从很多
医生开的药方里消失了。
另外,一些医药企业互为串通,哄抬标价,在前不久举行的某省招标采购中,1464个投标药品中竟然有近半的投标品种不足3家,按规定无法开展有效的竞标,只能进行议标,结果造成招标药品价格失真,有的甚至超过市场价格。
——招标竞争虽然激烈,但预留回扣毫不含糊。
在招标药品中,中标价远远高于平价药店零售价的不在少数。
如果中标价低了,就意味着药厂预留给医院的回扣比例受到挤压,没有了这部分预留回扣,就是进了集中招标的中标目录,也没钱再打点医院各个关卡。
一般医院采取种种措施变相鼓励医生多开药,将医生奖金和其业务量挂钩。
现在的大部分医院都给医生编号,通过电脑查询医生处方量十分方便,药品代理商一般下派医药代表,通过药房统计每个医生的开药量,将回扣回流到医院少数领导和医生口袋里。
——不正之风“规范化”,药品回扣“程序化”。
过去由医院自行购买医药用品时,价格过高了医院有所忌讳,还不敢贸然采购。
现在经过招标程序,由于上述原因,有的招标价成了天价,但医疗机构可以大胆按招标价格采买。
在中标后,医药代表按程序“打点”医疗机构的方方面面,从形式上看还很规范。
有人认为,集中招标采购将“小腐败”变成了“大腐败”,将“分散的腐败”变成了“集中的腐败”。
一位医药经销商透露,有的高价药中标价可以是出厂价的数十倍,但经销商还是只能有不到10个百分点的利润,主要还得去“打点”医院。
——中介费用使药品价格“雪上加霜”。
药品招标有一个特殊的运行机制,就是要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招标操作。
虽然是政府和医疗单位招标,但中标单位却不是与招标方签合同,原因是“药品采购量大”,与医院签工作量大。
合同没有采购数量、金额的任何表述,使合同本身没有任何约束力,在中标后经销商要真正取得订单还要有一系列的“公关”工作。
但就是为了这个合同,招标代理机构除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外,还可以向中标人按单个中标品种合同金额的一定比率收取代理服务费,各个省不同,有的省一个品种要收20xx元,有的省规定按最后成交量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这些费用最终还得转嫁到患者身上。
怪现状成因
一个在世界范围内通行的采购制度,一个在各个领域通行的采购制度,为何到了中国药品的采购上就产生了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当前我国的药品招标采购面临着三大障碍。
一是药品的定价问题。
现在的药品价格上涨势头太快,目前列入政府定价的药品占全国流通药品品种数量的12%左右,由于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任由企业提出价格方案,价格水分很大。
企业自主定价
药品更是“人有多大胆,药有多高价”,某省价格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20xx年该省市场上销售的企业自主定价药品最小涨幅为49%,最高上涨了335%。
定价水分大和国家最高限价空间大为高价招标提供了可能。
二是医德医风问题。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总体上说,选择什么药,用多少量的药是由医疗机构决定的,患者基本上处于被动地位。
药品招标价格与患者的药品费用支出是不能直接挂钩的,关键是医疗机构的用药层次和用药习惯决定了药品的使用品种和使用数量。
患者能否选择到物美价廉和适量的药品很大程度上由医疗机构的医德医风决定。
三是“以药养医”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机构普遍实行“以药养医”,药品利润一般占到医院收入的50%,在“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医疗机构还必须通过药品的收入维持运转。
在药厂、流通商、医院、患者四方利益的博弈中,处于强势的医院就不可能超脱,就免不了有剥夺其他三方利益,尤其是患者利益的冲动。
业内人士指出,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是招标目标偏移的.源头,要使招标走上正确的轨道,在挤干药品水分、遏制医疗不正之风中体现出应有的意义,就必须改变以药养医的机制,建立利益博弈中患者的主体地位。
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应标本兼治,从源头抓起,当务之急是要解决运行机制上的患者利益主体缺位问题。
鉴于目前负责这项工作的单位和部门与患者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可考虑引入医疗保险机构介入,代表患者聘请专家,对这一活动进行监督。
药厂自查自纠报告7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