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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零售药店自查报告1
为贯彻落实x人社通xx100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结合《xx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xx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xx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的标准,仁心大药房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医保定点药房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药房按规定悬挂定点零售药店证书、公布服务、公布投诉电话,《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二、本药店有严格的药品进、销规章制度,药房员工认真履责,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认真审核并建立档案,确保购货渠道正规、合法,帐、票、货相符。
三、本药房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药房门口设有明显的夜间购药标志。
所有营业人员均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健康证》和职业资格证书,且所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药师按规定持证上岗。
四、本药房经营面积284平方米,共配备4台电脑,其中有3台电脑装药品零售软件,1台装有医保系统,并经专线连入怒江州医保系统。
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清洁人员,确保了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五、本药房药学技术人员按规定持有相关证件。
所有员工均已购买社会保险;药房严格执行国家、省、州药品销售价格,参保人员购药时,无论选择何种支付方式,我店均实行同价。
综上所述,上年度内,本药房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两定”服务协议,认真管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尊重和服从州、县社保管理机构的领导,每次均能准时出席社保组织的学习和召开的会议,并及时将上级精神贯彻传达到每一个员工,保证会议精神的落实。
今后,我药房将继续抓好药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和不正之风,做好参保人员药品的供应工作,为我州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022年零售药店自查报告2
根据市卫生局市药监局“放心药房”专项检查通知及检查标准,我院严格按照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并开展自查。
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我院成立了专门的药事管理小组,组成人员符合有关规定,制定了药事管理工作制度,并定期召开会议。
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采购的规定,新药临床使用有申请。
二、按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严抓质量管理,确保安全。
(一)药品购进制度执行情况
1、渠道合法:我院严格遵守《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从具有相应药品经营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药品,保证药品渠道合法、安全。
2、证照齐全:我院购进药品前,先行验明、核实供货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以及所购药品的批准文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3、网上集中采购:根据市卫生局指示和要求,我院已全面实行网上集中采购。
4、票据管理:我院购进的药品每批次都索取合法的票据(税票及详细清单)并留存。
(二)验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验收药品:验收药品时,验收员除了对药品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数量、批号、效期、生产企业和供货单位,还要对外观质量和包装进行感官检查;到货药品必须附有同批号的出厂质量报告单。
2、特殊药品验收:实行保管员和验收员双人验收。
(三)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分类存放:药库药品按照药品的属性和功能分别存放。
过期、破损等药品放置在退药区。
均按相关规定存管理,专柜存放,专账记录,账物相符。
2、储存条件:均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储存药品。
3、养护工作:药品养护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药品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条件是否合理,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从而保证药品质量。
4、近效期药品管理:我们建立效期药品管理制度,每月20日对药品进行盘点,药品效期提前3个月下架,严格杜绝过期药品的存在。
药品发放也严格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四)药品调配、发放制度
1、调配卫生要求:用于调配药品的药匙、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的区域,完全符合卫生要求及相应的调配要求。
2、拆零要求:需要对原最小包装的药品拆零调配的,拆零药品的包装袋上注明“请在医嘱使用期限内服用”字样,并标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效期和患者姓名等内容。
(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