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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6篇
大小:28.44KB 5页 发布时间: 2022-12-27 15:10:30 17.26k 16.41k

1.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和管理。

养老机构须每日对全体老年人开展健康监测,并做好健康记录,对出现发热、干咳、腹泻、味觉嗅觉减退或丧失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断或请指定医疗机构上门诊断。机构对院内疑似症状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立即实行隔离观察。

2.开展定期核酸检测。

全封闭管理期间,每周工作人员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入住老年人至少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重度失能、认知障碍等不便或不配合的老年人,以及因各种原因无法开展核酸检测的人员,要想方设法开展核酸检测。

3.加强疫苗接种。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应种尽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加强针”接种全覆盖。对于因各种原因未按要求接种疫苗的工作人员,立即调离一线岗位,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老年人的服务工作。积极引导鼓励老年人接种疫苗。

4.做好隔离场所保障。

养老机构内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对设置隔离区存在困难的部分养老机构,各区应充分发挥区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和公办、公建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应急功能,主动协调利用已有的集中隔离场所,或专门设立集中隔离场所,确保各类应隔离人员落实疫控要求。因疫情防控需要对院内老年人实行紧急转移等措施的,区民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机构做好老年人解释工作和服务保障,确保老年人服务不中断,并妥善有序做好返院工作。

5.严格安全管理。

落实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出现突发安全事故。密切关注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状态,加强日常巡查和护理,防止发生噎食、坠床、跌倒、烫伤等意外事故和各类人身伤害事故。

6.强化内部管控。

实行老年人生活区和非生活区分区管理,合理调配院内工作人员,尽可能减少非生活区工作人员与老年人接触。各机构尽可能利用院内空余床位和空间,安排工作人员在院内居住,储备工作力量。有条件的机构,争取做到封闭管理期间不安排院外工作人员换班交接,如需换班,换班频次尽可能加长,间隔时间至少10天。

7.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

高度重视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加强分类管理,坚决防止交叉感染风险。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务室、保健站、护理站、门诊部、护理院等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一样实行封闭管理。

与养老机构同址设立、对外开展服务的护理院等医疗护理机构,各区民政部门可通过区联防联控机制,协调医疗护理机构采取全封闭管理。如未对医疗护理机构采取全封闭管理,应当做到两个机构之间的物理空间隔断,严禁人员、物品等相互流动。

提供养老服务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做到集中收住老年人的区域与门诊等对外开放服务的区域严格物理隔断,实行独立区域管理、单独通道进出,坚决防止交叉感染风险。要妥善安排好对内对外服务,负责对外诊断、救治、排查工作的医务人员,不在养老服务区域开展服务。

二、社区养老服务疫情防控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纳入属地联防联控统一要求。机构工作人员要遵照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每日开展体温监测,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对服务对象要及时了解其前期相关生活情况,如有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有疑似感染症状情况,暂不提供服务。

1.为老场所服务。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可不停止服务,但要严格做好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消毒、限流等疫情防控措施,暂停培训、讲座、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并通过张贴“场所码”等措施进一步加强防控。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的街镇,可根据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采取临时性关闭等措施。日间照护中心、老年活动室、睦邻点暂停服务。

2.老年助餐服务。

社区长者食堂和老年助餐服务点暂停堂食。社区长者食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保留外送和外带服务,满足有刚需的老年人的助餐需求。对因疫情管控,送餐服务组织不能进入社区开展送餐服务的,区民政部门协调街镇,帮助做好对接工作,通过居村委工作人员、志愿者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将餐食送到老年人家中。

3.养老服务补贴居家上门服务。

各区要确保刚需老年人服务到位,服务期间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对非刚需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相关区、街镇要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暂停服务。对暂停居家上门服务的老年人,要指导为其提供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主动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加强联系,做好老年人生活自理、服药等事项的提示。

4.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年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等原因而暂时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社区重点关怀对象,区民政部门协调所在街镇、居村委,安排楼组长、志愿者等提供上门关爱服务,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对于在封控社区中的独居、高龄、行动不便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要发挥“老伙伴”志愿者、社区养老顾问的作用,增加关爱频次,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关心其身体状况,纾解其焦虑恐慌情绪。要依托本区“为老服务一键通”等应急救援平台,加强主动关爱,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居家老年人的生活、配药、就医等需求,并第一时间反馈其所在的居村委,提请帮助解决问题。

三、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强化老年人服务保障。

各区民政局要特别关注养老机构内老人就医和用药问题,协调辖区内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服务资源,主动送医送药上门,尽可能减少老年人外出就医存在的感染风险。指导养老机构安排老年人通过视频等方式与家属沟通,安抚老人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做好心理疏导。

2.做好机构支持保障。

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依托本区联防联控机制,为养老机构物资供应、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提供支持保障。

3.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发布疫情防控最新工作提示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人员掌握最新政策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舆情处置,及时发布疫情防控信息,消除老年人及市民疑虑和误解。

4.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处置。

各区要着眼疫情期间突发事件的有效应对和迅速处置,认真梳理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重要环节和重点流程,结合实际制定并及时更新防控预案。预案中要明确组织指挥机制、现场应急处置机制和保障措施,特别是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时的外送、排查、隔离、消杀、服务、返院等环节,确保人员、物资、场所保障到位,指挥顺畅、响应迅速、处置有序。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各区预案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及时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协同处置。

5.坚持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

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严格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务必第一时间处置并向市民政局报告相关处置情况,严禁瞒报、迟报、不报;落实好每日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每日20点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当日防控情况和养老机构核酸检测情况。

6.开展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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