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民政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暗访,通过云监管、抽查机构出入口视频、查阅登记本等方式检查养老机构人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责令整改。各区民政部门要深入一线监督检查,现场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7.积极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
各区民政部门要协助养老服务机构申请金融扶持,落实惠民惠业政策,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出台扶持措施。市、区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要切实关心关爱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帮助工作人员解决好后顾之忧,做好心理疏导、情感支持、爱心项目支持等服务。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6
1.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有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应急值守。
2.加强进出人员管理: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家属发布养老机构防范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根据防控需要,必要时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接收老年人新入住。
3.管理返院人员:因特殊原因外出后返回的老年人应当了解其前期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关检查,如接触疫区人员或接触有感染症状人员,要劝导其暂缓返回或在院内隔离区进行隔离,待医学观察期结束后返回生活区。
4.避免人员聚集:养老机构内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5.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指导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健康习惯,房间多通风,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规范供餐,不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相关工作人员避免前往贩卖活禽或野生动物的市场。
6.治理环境卫生:对老年人入住区域、垃圾箱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养老机构内消毒工作。7.准备物资: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8.监测健康状况:主动做好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2次,每两小时消毒1次。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加强营养和压、血糖等指标的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9.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立即协助转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上级部门报告。
10.管理密切接触者:协助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其护理人员等)开展排查并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随访健康状况,指导其监测自身情况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