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后的餐⽤具应贮存在专⽤保洁柜内备⽤,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
6、餐饮⽤具保洁要求:已清洗消毒好的餐、饮具在未使⽤前,必须将其存放于封闭的专⽤保洁柜内,严防灰尘、不洁物、⿏、蝇等污染。
餐饮具保洁柜内禁⽌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食堂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7
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规定,履⾏⾷品安全第⼀责任⼈义务,严把⾷品质量关,严格执⾏⾷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品经营安全。
⼀、进货查验、记录和检查
⾷品经营者采购⾷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品出⼚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实⾏统⼀配送经营⽅式的⾷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品合格证明⽂件,进⾏⾷品进货查验记录。
⼩⾷杂店进货时收取符合规定的“⼀票通”票据做为进货凭证。
⾷品经营企业应当建⽴⾷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期或者⽣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从事⾷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期或者⽣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品批发者采取电⼦化⼿段对进销情况进⾏记录,实现可追溯。
记录保存期限为该⾷品保质期满后半年,⽆保质期⾷品保存两年。
⼆、⽇常检查和召回
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品不符合⾷品安全标准,应当⽴即停⽌经营,通知相关⽣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经营和通知情况。
定期对在售⾷品进⾏检查,对过期、变质⾷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投诉集中的重要⾷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品经营者对因⾃⾝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
⾷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品应当告知供货商。
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产者。
⾷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的原因导致⾷品出现不安全问题。
⾷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络⾷品交易第三⽅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经营不安全⾷品。
三、消费者投诉处理
严格执⾏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提⾼售后服务⽔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得⽆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四、⾷品信息公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品安全信息公⽰栏”,及时公布涉及⾷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品安全信息公⽰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五、⽇常卫⽣管理
1、⾷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品经营和贮存场所。
⾷品经营场所和⾷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以上。
2、⾷品经营场所与个⼈⽣活空间分开,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果壳、纸屑,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经营场所每天最少清扫⼀次,每⽉⼀次全⾯清扫,保持地⾯、门窗、墙壁、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不积蜘蛛⽹。
3、⾷品存放整齐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得与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
洁物品混放。
4、仓储的⾷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定期检查,严防⾷品过期变质。
⾷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防⾍、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燥清洁,整齐有序。
5、散装⾷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
销售区域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严禁销售任何⾮⾷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品名称、⽣产⽇期、保质期、⽣产者名称及联系⽅式等内容;直接⼊品的⾷品应当有⼩包装或者使⽤⽆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品销售应使⽤专⽤的售货⼯具分拣。
六、从业⼈员健康管理
1、直接接触⼊⼝⾷品的从业⼈员必须有健康证明⽅可上岗,每年⾄少要进⾏⼀次健康体检;
2、从业⼈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卫⽣,勤洗⼿、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服、勤洗被褥、勤换⼯作⾐帽;
3、从业⼈员⼈员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银⾸饰;
4、从业⼈员进⼊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穿戴整洁的⼯作服、⼯作帽、⼯作鞋,⼯作服应当盖住外⾐,头发不得露于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