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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风自查自纠报告6篇
大小:33.98KB 5页 发布时间: 2023-01-04 10:45:38 5.73k 5.34k

医院行风自查自纠报告2

为贯彻落实淄医险字[xx]298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我门诊于年12月3日由门诊医保领导小组在门诊内部开展了医保工作的自查自纠,现就自查结果作如下汇报: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门诊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我单位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

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医保管理工作制度》、《处方管理制度》、《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医疗保险有奖举报》等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

二、规范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在县医保处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门诊管理制度。

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6961572;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

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参保人员就诊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现象。

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

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

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禁止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使每位就诊人员更加熟悉目录。

医院设专人对门诊和住院病人实行电话回访,回访率81.4%,对服务质量满意率98%,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好评。

三、强化管理,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质量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

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

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

普遍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是员工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

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

四是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

五是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

我院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

规范服务用语,加强护理礼仪的培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对患者护理服务热心,护理细心,操作精心,解答耐心。

通过一系列的用心服务,客服部在定期进行病人满意度调查中,病人满意度一直在98%以上。

四、系统的维护及管理

我们重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县医保处的要求由计算机技术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与天风软件公司和医疗保险处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赞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总之,经严格对文件要求自查,对内进一步强化质量治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圆满完成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

医院行风自查自纠报告3

按照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文件要求,我院于20xx年6月底在全院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现将前阶段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1、成立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加强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领导。

下设办公室,负责民主评议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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