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推动新农合精细化管理,促进卫生系统行评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行为检查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区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行为检查活动的通知》(点卫发【20xx】55号)文件,对我区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行为检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医疗机构进行了自查,区卫生局组织专班,于9月5日至9日对辖区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区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全力服务参合群众,确保了新农合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了参合群众受益水平提高,确保了新农合基金安全。
主要表现如下:
(一)内控机制基本建立
各乡镇卫生院均建立了新农合层级管理体系,职责分工明确;强化基础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考核奖惩,确保了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二)住院费用稳中有降
推行住院按床日付费改革后,各乡镇卫生院强化费用控制,强化医疗服务,实现了费用有下降,服务不打折的良好成效。
20xx年1-8月,联棚乡卫生院住院例均费用为1200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72元,下降幅度为18.48%。
(三)门诊总额预付成效显著
实行门诊总额预付支付方式改革后,各乡镇卫生院均加强了门诊统筹管理,制定了管理方案,并加强日常管理,严格监管考核,确保了参合群众受益、门诊基金安全。
桥边镇卫生院强化系统监管、季度考核、入户稽查,1-8月共核减村卫生室违规补助资金4140.80元,有效遏制了虚构诊疗套取基金的现象,确保了门诊总额预付基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区人民医院
一是内部新农合管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
由于区人民医院纳入宜昌市中心医院的一体化管理,区人民医院没有独立完善的新农合层级管理组织,医保办的新农合管理职能有待进一步强化,内部管控与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入院标准执行不严。
区人民医院在执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制度上存在先入院、后转诊的现象;入院标准掌握不严,存在门诊转住院、小病大治现象。
三是合理用药有待加强。
区人民医院使用的是三级医院的药品目录,整体药品价格偏高,抗菌药物使用没有严格执行分级使用管理规定。
四是合理检查有待规范。
区人民医院加强了彩超、CT等大型检查的管理,检查的针对性、合理性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与主要疾病无关的非常规要求的检查、对诊断治疗意义不大的不必要的检查等过度检查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
各乡镇卫生院的新农合门诊管理基本规范,基药政策落实,补偿及时到位,无虚构医疗服务套取基金现象,参合群众满意度较高,社会反响良好。
各乡镇卫生院在新农合住院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卫生院的急危重病人比例过高。
1-8月,土城卫生院按急危重管理的病人比例达28.78%,高于全区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
二是乡镇卫生院整体服务能力不足。
由于人才、设备、技术、管理等因素的影响,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呈下降态势,一些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不能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病人外流比例呈升高态势,影响了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和新农合基金安全。
三是部分乡镇卫生院例均费用偏高。
与去年同期相比,艾家镇卫生院、联棚乡卫生院例均费用明显下降,新农合按床日付费改革成效比较显著。
土城乡卫生院例均费用达1583元,相对较高。
四是合理检查还需规范。
一些检查与主要疾病无关,一些检查(如血糖)过于频繁重复。
(三)村卫生室
一是基药政策执行不到位。
非基药在村卫生室仍然存在,由于不能纳入补偿,影响了参合农民受益。
二是部分村卫生室中药未纳入报销。
三是部分乡镇门诊总额预付基金使用率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