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测评结果参照××组号通知的有关方法进行量化计分,具体如下:得分=“好”票数×+“较好”票数×+“一般”票数×.+“差”票数×(-.)×÷总有效票数。
对分局副科(所)长以上干部的民主测评,按市局机关大会和分局及工商所干部大会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复合计分,其中市局机关大会民主测评计分占%。
民主测评结果由考核委员会分别反馈给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
主管负责人逐一向本单位干部反馈。
对民主测评得分最后的处室、分局正副职和副职以下(不含副职,下同)干部,对照《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查有实据的,由考核委员会责成所在考核单位提出意见,将其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
职。
对连续两年民主测评得分最后的,要谈话提醒或调整岗位。
主管负责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依据考核委员会反馈的本单位优秀等次候选人的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
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等次。
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中的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在先进单位中产生。
但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的民主测评得分居后三位的除外。
考核单位副职的优秀等次人员在民主测评得分较高的副职人员中产生,由考核委员会按不多于考核单位副职总人数的%审定。
同一考核单位的副职中,一般最多确定名为优秀等次。
考核单位副职以下干部的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副职以下干部总人数的%左右。
在市局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分配的限额(其中包含副职优秀等次人员,包含两个处室共享优秀等次名额)以内,按民主测评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定优秀等次名单。
同一考核单位副职及以下干部中优秀等次人员一般不低于考核单位人数的%。
考核委员会同时审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名单。
公示优秀等次名单。
对公示期间有反映的,要及时核实。
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对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要将考核事实书面通知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
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处理。
五、考核委员会。
市局设立考核委员会,由局领导,机关、办公室、人教处、监察室、法规处负责人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公务员代表由各考核单位提名,经民主推选产生,以得票高的当选。
年当选名单如下:丁海荣、王建、阮军根、洪晓康、郭玲、赵建忠。
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局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六、市局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公务员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及时反馈与公务员考核有关的有效投诉等信息,对优秀等次候选人的推荐提出意见。
七、各县(市)局和各考核单位可以根据本方案的精神,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公务员考核,并报考核委员会备案。
八、有关考核单位对所属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对所属职工的考核,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