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公正服务,对于企业办理的公证事项,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受理、办证、出证。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情况。
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清理机制,并及时承接、调整上级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编制审批流程图,提高审批效率。
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推行“联审、代办”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
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创建经济110监督机制,对所有的涉企检查、收费、处罚等工作进行严格的审核备案。
截至目前,已对22个部门的涉企检查收费事项审核备案101件次,合并检查事项4件次,否决检查事项10件次。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成立区行政执法职权梳理工作小组,对80个区直部门、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进行了梳理确认,截至9月底已全部梳理完毕,拟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各类行政执法职权事项5000余项。
实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将每月的1—25日定为“企业生产宁静日”,要求除涉及税务征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恶性案件等特殊情况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准到企业检查收费。
严格无例外禁酒规定督查,组织全区13200余名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遵守禁酒规定保证书》,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
在部分企业、村居设立效能监测点130个,实行即时监测、定期联系,设立绿色通道,对机关单位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化跟踪问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投资者、创业者的要求相比,在政务服务、安商富商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落实,努力营造公平、开放的一流营商环境。
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营造便商利商的政务服务环境。
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凡是上级明令取消或没有设定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凡是市内其它区县没有保留的,一律不予保留。
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建立数据库,实行统一编码、动态管理。
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项目并联审批、审批联合勘验、全程无偿代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纵向到底的审批服务和横向到边的帮办服务。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及时更新、权威发布各类政策信息,以及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进一步营造聚商活商的公平市场环境。
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奖惩政策体系,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信誉度高的市场主体,在行政监管、金融信贷、政府项目上给予倾斜。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坚决切断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挂靠部门的联系,着力解决垄断经营、服务效率低、收费不规范等问题。
通过多种形式,公示各类涉企收费的范围、标准和依据,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
积极构建平等统一规范的政策体系,及时废止或修改不利于市场竞争、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文件规定。
三是进一步营造护商安商的良好法治环境。
深入推进平安淄川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惩破坏社会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大力整治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阻碍施工等不法行为,切实解决好面向基层、面向企业的“三乱”问题,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大力推广阳光审判、阳光执行、阳光检务、阳光警务,依法高效办理各类涉企案件。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严肃整治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是进一步营造尊商亲商的社会人文环境。
在全区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尊商亲商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
建立健全“企业直通车”和直接联系企业家制度,积极主动为企业搞好服务,千方百计为投资创业者排忧解难。
严格执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和涉企事项备案制度,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点”功效,及时掌握各部门、单位涉企检查、收费等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反响。
充分借助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件,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是进一步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下一步,我区将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并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加大对营商环境的督查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区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区经济110办公室和行政电子监察平台作用,扎实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活动。
实行区级重点工程项目负责人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单位、群众不满意单位”和“百个科室大家评”活动机制,促进各部门优质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