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午托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晚托服务时间为周二至周五
五、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淗江村服务区学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刚性需求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干部职工子女等需服务群体。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免收服务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可适当减免服务费。(以上级文件名单为准)
六、经费来源
小学生课后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根据各级政府《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学校以非营利性的原则向家长收取服务性费用。
1、下午延时服务。家长按照每小时2元缴纳服务费。
2、午托服务。学校要严格执行《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八项措施的通知》(泉教综〔20XX〕21号),通过配餐公司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服务,严禁以校董会、家长会等非法人组织签订委托协议。午托服务家长按每小时2元缴纳服务费,用于午托服务的经费,服务费每学期缴纳1次。学生午餐费用按实际开支由学生家长出资另行结算。
由家长和学生根据需求选择服务种类,可以多种选择,每学期1次性缴纳服务费。
七、工作流程
1、服务公示。学校结合实际制定课后延时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向家长公示提供课后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收费情况等情况。
2、报名申请。校内课后服务原则上实行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级审核后统一报学校汇总,经学校同意并公示后,确定全校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学校必须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后,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
3、申请退出。学生退出课后服务同样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退出。学校要根据申报情况,合理编排班级,并建立学生信息库,加强动态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可由学校自行制定。
4、组织实施。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配备教师和管理人员。按国家班额标准,按每45名学生配1名教师(余数不足45名但超过30名的也配1名教师);每5班加配1名管理或辅导人员(如班级数不足5班,但超过3班的也配备1名管理或辅导人员;以此类推,超过8班的配备2名管理或辅导人员),负责协调管理、卫生、安全等保障工作。
八、经费使用
1、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劳务费、外聘教师或团队费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规范合理取酬。要统筹安排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具体工作,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XX〕69号)精神,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可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给予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按每人每小时60元标准发放劳务报酬,统一由学校按规定发放,并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