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面积在600平米以上,配有必要的功能区划,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为区域提供电商发展整体规划、电商资源引进、供销对接、人才对接等电商公共服务运营,拓展跨境电商服务,加强区域企业电商能力培养、区域电商服务策划组织、区域电商发展协调、区域电商宣传等电商赋能类工作。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集中采购、直供直销等服务。制作电商宣传片,营造电商氛围,提升风貌,优化提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公开性及服务性。坚持市场化原则,突出服务,加强电商服务中心运营能力,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教育培训、自愿入股、市场对接政策支持、提供服务等方式,大力帮助企业开展电商业务,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并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引入电商服务企业或电商企业,为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品牌注册、品牌培育、包装设计、网络营销策划、网站托管等增值服务,推动农业生产流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应用电子商务,提高农村产品的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
2.升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按照行政村规模按需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配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网络,实现行政村电商服务总体覆盖率达到50%以上。通过对站长进行系统培训,改造升级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利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人流量大的优势,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夫妻店(超市)等资源其中4家以上,拓展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功能,确保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长期稳定运营。充分借助电子商务服务站,强化与农民链接,开展各项为农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三)完善县域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建设1个1000平米以上的县级公共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整合3家以上物流快递企业资源,物流快递业务实现乡镇全覆盖,按需在重点乡镇建设分拨中心,与县级公共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和农村电商服务站打造快递共同配送体系。整合邮政、供销、商贸物流、快递等资源,以市场化方式建立区域物流快递共同配送联盟。鼓励市内商贸企业和电商快递的物流协同,整合区域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整合货物、车辆、配送网点、人员等资源,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降低农村物流成本,打通农村物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发展冷链物流体系,并与省级农产品冷链监控平台实现对接。发展智慧物流,开展物流专业技能培训,加强现有物流人员素质的培训和提高。
(四)升级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1.完善特色农产品网货供应链。立足我市特色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整合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建立1个“品牌网货研发供应中心”,形成网货研发、标准化、质检、溯源、集货、仓储、代发货、售后服务等网货供应全链条服务,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供应链高能高效。以农旅融合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开展生态精品农产品线下体验、线上配送,集中采购、直供直销服务,为多品类、小体量,且较为分散的生态精品农产品搭建销售渠道,在满足游客持续消费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全面促进农民增收。
2.加强特色产业区域公共品牌建设。
加强特色产业区域公共品牌建设,依据实际情况培育1个区域公共品牌。建立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控体系,打通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应用的服务机制,设立网货标准。建立起品牌响亮、管理严格、产品优良、供应稳定、标准明晰、服务周到的网货供应体系。进行产销对接与集中展示,拓宽网销渠道,提升深州农业种植业、文旅文化特色产业品牌的影响力。建立农特产品标准化流通规划,完善8个以上农产品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开展农村产品品质控制和标准化检测认证工作,建设深州市农特产品溯源系统,在县域范围内引入1-3家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加入溯源系统,并取得销售成效,有力地推动农产品上行。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按照产品形态、包装形式、运输仓储条件、相关业务流程等内容,明确技术要求和标准框架,完善标准化流通器具和操作规程。建立抽查奖惩机制,设立快速检测点,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生产流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平台、区块链追溯技术服务企业等加强合作,根据标准体系提供标准检测认证服务,提高农村产品的品质控制和标准化水平。
4.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营销。带动和扶持本地网商、农业和旅游企业、合作社、创业青年运用多种电子商务营销手段,如网红直播、旅游电商、社交媒体推广、微信营销、微博营销、手机APP、农产品垂直营销平台等,提高农产品的产业化、标准化、组织化程度,让更多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以便捷的方式、通畅的渠道进入市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五)培养农村电商带头人
实施新型电商带头人培育计划,举办创业创新和技能大赛,挖掘、培养农村商业人才。依托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围绕拓宽农村特色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针对政府部门人员、企业负责人、农业合作社、农村创业青年、返乡农民工及电子商务进农村三级服务体系工作人员等六类人群开展农村电商普及性培训,培养消费习惯,提升电商技能,打造电商经济。到20XX年12月底前,培训总人数不低于3000人次,实现电商培训转化率1%以上,新增年销售额1万元以上的网络店铺50个以上。
(六)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邮政、供销、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有实力的龙头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打造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七)数字经济赋能产业端科学分析、运营决策。利用产业发展大数据,结合各相关部门积累数据及主要企业运营数据指标、第三方平台数据能力,以在线化的方式形成数字化科学决策的数字产业大屏,同时能够在物理端呈现相关数据内容,在预测或者决策产业发展方向时,提供更多的有力支撑,将电商发展现状及发展情况以可视化方式呈现。
(八)加大农村电商宣传推广力度。高度重视宣传推广的重要性,多渠道宣传和引导农村各类经营主体更新观念,调动贫困群众学电商、用电商、促增收的积极性,通过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成效的宣传,提高农村各类经营主体对电子商务的认同,不断提升各类主体电子商务参与度。建立工作机制,认真总结综合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梳理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强与其他示范县的沟通交流,学习工作经验,推进我市综合示范工作顺利开展。
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标准
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共同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支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改造,为区域提供电商发展整体规划、电商资源引进、供销对接、人才对接等电商公共服务运营、区域企业电商能力培养、区域电商服务策划组织、区域电商发展协调、区域电商宣传等电商赋能类工作。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集中采购、直供直销等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应坚持市场化原则,突出服务,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硬件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房屋及设施设备。
2.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及营销推广,申请质量认证等品牌资质,推出产品标准化,建立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控体系。支持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等)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促进农民增收。支持农村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建设本地化连锁化的服务和营销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农村流通水平。
3.健全县域物流共同配送体系。支持建设完善区域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发展生鲜物流和冷链物流工程,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分拨配送中心;支持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建立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协同公共服务中心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
4.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支持乡镇、村级电商服务体系的建设改造,融合商贸、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
5.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支持对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企业、合作社员、创业青年等开展相应层次、相应内容的农村电商培训。重点强化培训机制,注重服务质量而非数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升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的对接,加强创业孵化,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
(二)资金使用管理
1.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应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资金安排意见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须以市政府名义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2.市发改局负责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监管,可与企业及银行建立专项资金共管账号,根据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中标企业,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工并验收通过后全额拨付。
3.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乡村振兴、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办企业不得以押金、保证金或设备购买等名目收取站点费用。
4.示范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的重点是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及项目资金管理报备情况等。
六、工作安排
(一)重点实施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2月)
1.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办法,并将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意见,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
2.确定承办企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办企业。
3.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承办企业向市发改局提出验收申请,根据河北省20XX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本市实施方案、资金方案和项目招投标文件,由市发改局组织验收,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含综合示范开展情况、成效)及资金审计报告,报省、市两级商务部门备案,并做好上级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推广评价阶段(20XX年1月—20XX年5月)
在总结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提炼典型,加强宣传推广,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效果。并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直接责任主体,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一把手为成员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由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成立相应领导组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督促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改进,以保证综合示范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服务、监管、协调职能,指导、推进、督促农村电商项目的实施,为电商发展提供基础保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会议和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和运营商座谈会,协调解决电商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电子商务协会、农村合作社等团队发挥引领和联盟作用,推动农村电商做强、做大、做优,形成产业集群。电商龙头企业、创业带头人、扩大电商应用范围,发挥特色产品优势,发挥人才优势,带动更多年轻人创业。
(三)创新政策机制。积极落实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做好配套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制定电子商务发展优惠政策,在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营造电商经营环境等方面加强政策倾斜。各有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制定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形成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合力,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环境,共同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