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
持续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
8.加强职业资格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
充分发挥好职业资格制度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制定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9.加强应急处置培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指导运输企业加强营运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和应急处置培训,强化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培训教育方式,培养营运驾驶员掌握突发情况应对常识,提升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
积极推动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从源头上把好营运驾驶员安全素质关。
三、切实强化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
10.严格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
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xx7)、《汽车、挂车及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xx6)、《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xx6)、《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1178.1—xx8)等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求,严把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关口,不得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办理营运手续。
11.深入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工作。
持续做好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督促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按要求退出市场。
加强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监管,重点整治低平板半挂车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和假牌套牌行为。
开展常压罐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工作。
12.切实加强“营转非”客车安全管理。
鼓励客运企业提前报废更新老旧客车,并对购买“营转非”客车的单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引导“营转非”客车作为企事业单位自备车辆使用。
严厉打击“营转非”客车非法营运和“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强化重点领域运输安全规范化管理
13.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组织开展宣贯培训,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基础保障、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动态监控、运输组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等管理要求。
加强联合督导检查,督促指导道路客运企业对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逐条逐款进行落实和整改,确保《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真正落地实施,发挥效果。
14.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
依托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完善客运标志牌的申领、核发流程,严格实施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信息化备案管理,逐步推进省内(含市际、县际、县内)旅游包车信息化管理。
加强与旅游管理部门的配合衔接,推进旅行社、导游和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员等信息共享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联合执法,严格查处旅游包车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等违规行为,严禁违规发放空白包车证。
15.切实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
加快推进道路客运结构调整,鼓励客运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经营。
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通过不同企业间联程联运或同一企业换车换驾驶员等接驳运输方式,逐步实现驾驶员和车辆当日往返。
加强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规范化运行。
支持客运企业在客运班线起讫地间按需求和有关规定增加配客点,规范站外上下客行为,保障旅客安全便捷出行。
16.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
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管理水平。
17.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强化实际操作培训考试把关。
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并与部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对接,加快实现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罐体检测报告、监督检查等监管信息全国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