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政府在社区和整个社会领域中的职责和功能都是有限的,与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的分工合作是必然趋势。
因此,转变政府的社会职能就意味着,一是将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会职能和事务剥离出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委托管理“的方式,将那些社会事务转交给各类专业的非营利社会服务机构去运作和管理;一是解决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能缺位问题,缺乏对社区居民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公共财政支持。
政府在社会领域中转变自己的职能,不仅意味着需要让渡部分控制社会、管理社会的权力,而且还需要大大增加对社会领域的投入。
所以,政府社会职能转变的难度可能要远远大于经济职能的转变过程,监督、推动政府社会职能的转变应是全社会的责任。
(二)构建合理有效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
在社区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具有反馈功能的监督保障机制。
应当要把各种监督机制实行有机结合,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力求实现它们的合力,调动每一个社区成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使其成为社区治理的真正主体,形成群众监督的网络效应。
(三)建立有效的权利监督机制
在提倡向社区放权的过程中,为了实现社区权力的良性运作,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否则就会出现权力的滥用等严重后果。
构建科学的监督机制和权力平衡机制,这直接关系到整个社区的稳定和发展,也是维护广大居民利益、实现社区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机制。
在社区组织内部的监督上,应当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以及政府各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民主评议和实行社会监督,并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反馈情况。
同时,必须实行社区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制度,增强社区管理的透明度,让社区居民及其他社区、政府等外界组织及时了解社区运行状况,监督社区管理者的管理成效,有利于社区之间的横向对比,激励社区工作的有序和高效开展。
在社区群众监督的层面上,要广泛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首先可以把媒体引进社区,利用媒体的网络效应,及时传递各社区建设与管理的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也揭露当中出现的问题、治理的弊端;其次,可以是聘用社区监察员,对社区各项事务进行规范化的监督,同时可以设立社区监督电话、社区留言板等,给居民创造便利的监督途径和条件。
(四)强化社区组织领导,营造共驻共建氛围
社区在传统的行政模式下形成的依赖式发展,致使其治理能力逐步减弱,积极性和创造性渐渐萎缩,尤其是社区的软环境建设方面更显薄弱。
因此,加强社区自身能力的培养和建设,更应成为当前社区管理的重中之重。
要注意社区管理人员的能力培养,实现专业化的社区服务管理。
现代社区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社会分工愈益细化,因此,客观上就要求作为工作第一线的社区工作者素质要有一个大的提高。
应当在政府指导下,依靠社会工作教育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在岗的各级社区社会工作人员及管理者进行系统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与水平;同时各级政府和社会服务机构要积极吸收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生和研究生投身于社区工作事业。
(五)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居民对社区的认知和认同。
由于根深蒂固的中位意识和长期以来居委会的行政化色彩,多数居民把社区当成一级行政组织,认为跟自己没多大关系。
因此,有必要通过多种途径如黑板报、标语、宣传栏、市民学校等,宣传有关城市社区建设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社区内的好人好事、与社区相关的重要消息。
使居民明确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应是一个守望相助的共同体,以此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
(六)探索新的城市社区财力机制,为社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和物质支撑
城市社区建设,需要有稳定的资金保障和物质支撑。
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对社区建设有一些投入,但与社区所承担的工作相比,还远不相适应。
多数社区的办公场所相对简陋,办公设施和服务设施标准不高,社区干部的工作条件还较艰苦,待遇较低,客观上影响了社区总体服务水平的提高。
长此下去不仅不利于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还会挫伤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一些高素质人才就可能流失。
为此、必须探索一种有利于形成社区组织的稳定财力来源的新的社区财力机制,使社区建设资金的来源多元化、制度化。
(七)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创新模式
1、搭建沟通协调平台,畅通各方沟通渠道。
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业主委员会、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纳入到沟通协调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常态化对话机制,不仅可以使各方定期沟通彼此的想法,而且可以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2、充分发挥社区职能,回归服务居民本位。
通过探索推行社区去行政化管理模式,为社区繁杂的行政事务“松绑减负”,让社区有更多精力回归服务居民本位。
社区要指导业主筹建和参与业主委员会,并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同时要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发挥“减压阀”、“润滑剂”的作用,作为第三方有效化解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间的对立情绪。
3、强化业主委员会功能,发挥居民自治作用。
没有成立的小区要积极组织筹建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的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
要通过订立居民公约等形式,引导小区居民自我管理,规范自身的行为,对部分业主不文明行为可以通过公告栏、微信公共号等方式曝光。
要对物业服务企业主动进行监督,并定期召开业主大会,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受理业主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