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传授健康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生活方式,监测学生健康状况,改善学校卫生环境与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学生常见病的预防与控制,提高学生的健康素质。
师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5%以上,各项健康教育工作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二)工作原则
1、面向全体。
在教育对象上面向全县各学校及全体师生。
2、身心兼顾。
在内容上做到生理健康知识与心理健康知识并重。
3、统筹结合。
在方式方法上统筹健康教育与安全教育等学校工作,把健康教育渗透到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坚持以学校教育带动家庭教育。
4、知行转化。
在效果上注重将健康知识内化为学生的健康习惯与文明生活方式,既关注学生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又关注健康行为形成率,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5、互相促进。
在目的上,摆正为学生服务与为创建服务的关系,做到服从大局,服务师生。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网络建设。
建立健康教育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要求建立相应的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形成领导重视,一级抓一级,人人参与的局面。
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量化细化工作指标,落实人、财、物,确保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
按照健康教育工作目标要求,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把健康教育纳入各级工作目标考核。
严格执行学校疾病信息报告制度。
学校发生群体性发热、咳嗽、腹泻、食物中毒以及麻疹、腮腺炎、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时,应及时书面报县教育局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健康教育。
学校要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改善学生的习惯,陶冶学生的情操,愉悦学生的心灵;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食堂分级量化管理,重点抓好学校食堂、小卖部及饮用水的卫生监管,确保师生用餐、饮水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学校卫生综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相应措施,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与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努力按规定配备好专(兼)职保健教师与卫生技术人员,建立学校突发卫生事件联络员队伍,组织培训学习。
4、加大经费投入,规范工作档案。
各校(园)应逐条对照《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配足教材教具,改进教学卫生条件,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果;改善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宣传器材,建立与巩固健康教育宣传阵地,营造健康环境。
各中小学要有一名学校领导具体分管健康教育工作,搞好学校组织协调关系,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订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同时做好各项活动材料的收集、记录,规范健康教育工作档案。
5、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督查。
根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试行)》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健康教育评价工作。
学校健康教育与卫生工作做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对在健康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教育局给予表彰、奖励。
四、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的基本途径与要求
1、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为重点,确保每周0、5课时的课堂教学时间,系统开展健康教育。
2、在体育与健康教学中,积极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全面提高学生身心健康为目标,将体、卫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在体育与健康课综合改革方面形成特色。
3、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配合卫生部门与家长做好学生的年度体检工作,重点做好入园(托)幼儿与中小学新生的体检。
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对特异体质学生应在学校体育等各项活动中予以照顾。
4、积极开辟宣传阵地,加大健康教育传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