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邮政、供销、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有实力的龙头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打造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七)数字经济赋能产业端科学分析、运营决策。利用产业发展大数据,结合各相关部门积累数据及主要企业运营数据指标、第三方平台数据能力,以在线化的方式形成数字化科学决策的数字产业大屏,同时能够在物理端呈现相关数据内容,在预测或者决策产业发展方向时,提供更多的有力支撑,将电商发展现状及发展情况以可视化方式呈现。
(八)加大农村电商宣传推广力度。高度重视宣传推广的重要性,多渠道宣传和引导农村各类经营主体更新观念,调动贫困群众学电商、用电商、促增收的积极性,通过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成效的宣传,提高农村各类经营主体对电子商务的认同,不断提升各类主体电子商务参与度。建立工作机制,认真总结综合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梳理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强与其他示范县的沟通交流,学习工作经验,推进我市综合示范工作顺利开展。
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标准
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共同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支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改造,为区域提供电商发展整体规划、电商资源引进、供销对接、人才对接等电商公共服务运营、区域企业电商能力培养、区域电商服务策划组织、区域电商发展协调、区域电商宣传等电商赋能类工作。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集中采购、直供直销等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应坚持市场化原则,突出服务,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硬件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房屋及设施设备。
2.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及营销推广,申请质量认证等品牌资质,推出产品标准化,建立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控体系。支持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等)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促进农民增收。支持农村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建设本地化连锁化的服务和营销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农村流通水平。
3.健全县域物流共同配送体系。支持建设完善区域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发展生鲜物流和冷链物流工程,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分拨配送中心;支持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建立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协同公共服务中心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
4.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支持乡镇、村级电商服务体系的建设改造,融合商贸、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
5.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支持对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企业、合作社员、创业青年等开展相应层次、相应内容的农村电商培训。重点强化培训机制,注重服务质量而非数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升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的对接,加强创业孵化,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
(二)资金使用管理
1.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应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资金安排意见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须以市政府名义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2.市发改局负责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监管,可与企业及银行建立专项资金共管账号,根据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中标企业,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工并验收通过后全额拨付。
3.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乡村振兴、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办企业不得以押金、保证金或设备购买等名目收取站点费用。
4.示范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的重点是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及项目资金管理报备情况等。
六、工作安排
(一)重点实施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2月)
1.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办法,并将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意见,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
2.确定承办企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办企业。
3.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承办企业向市发改局提出验收申请,根据河北省20XX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本市实施方案、资金方案和项目招投标文件,由市发改局组织验收,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含综合示范开展情况、成效)及资金审计报告,报省、市两级商务部门备案,并做好上级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推广评价阶段(20XX年1月—20XX年5月)
在总结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提炼典型,加强宣传推广,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效果。并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直接责任主体,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一把手为成员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由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成立相应领导组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督促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改进,以保证综合示范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服务、监管、协调职能,指导、推进、督促农村电商项目的实施,为电商发展提供基础保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会议和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和运营商座谈会,协调解决电商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电子商务协会、农村合作社等团队发挥引领和联盟作用,推动农村电商做强、做大、做优,形成产业集群。电商龙头企业、创业带头人、扩大电商应用范围,发挥特色产品优势,发挥人才优势,带动更多年轻人创业。
(三)创新政策机制。积极落实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做好配套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制定电子商务发展优惠政策,在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营造电商经营环境等方面加强政策倾斜。各有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制定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形成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合力,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环境,共同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发改局会同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建立日常指导监督机制,加强绩效管理,督促资金拨付进度,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加强对承办企业的履约能力考核,重视项目建成后运营和服务效果。引入纪检、审计等力量,增加财评、监理等环节,加强事前事中管理。
(五)推进政务公开。为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参照省商务厅做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并同步在省级专区和示范县专栏及时公开实施方案、决策过程、专项资金拨付情况等。及时与商务部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及时更新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情况。
(六)做好总结推广。建立项目宣传推广工作机制,利用新型融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推广项目工作示范成效,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社交软件、短视频等传统媒体及新媒体资源,通过整体策划、专题活动、定期宣传等方式,总结推广先进运营模式,树立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典型。农村青年创业创新、农产品网销、农村物流解决方案、企业运营模式等典型案例,及时汇总、归纳和报送,不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正向舆论氛围,引导企业加大投入,群众积极参与,促进相互间交流借鉴,不断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农村商贸流通的社会参与度。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XX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XX〕38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豫商体系函〔20XX〕2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助力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县政府及各工作部门的职能职责,着力优化政策供给、提升服务和治理水平、加强监管、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模式,为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农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提高农村电商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聚焦短板,巩固提升
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补齐流通短板,加强资源整合,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用好现有设施设备,拓展服务功能。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等农村商贸流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现代化水平。
(三)因地制宜,鼓励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