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学科骨干教师条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产生校级骨干教师。
区级学科骨干教师由教育局,区教师进修学校及各学科专家组成区小学区教学科骨干教师审核小组。
并认定学科骨干教师。
四、建立健全学科骨干教师业务档案并跟踪考核。
1、个人提高计划;
2、承担教研情况;
3、承担的校改项目或科研课题有计划,有过程,有阶段总结或实验报告。
4、撰写的经验或论文在刊物上发表或获奖;
5、有带培新教师计划;有理论学习辅导提纲;
6、取得成绩,获得荣誉。
骨干教师梯队培养计划4
一、指导思想
面向新的21世纪,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我国的教师队伍是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建设和培养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实现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为此,我园依据教师本园教师队伍的现状,制订本计划。
力求通过采取全方位、多途径的培养措施,探索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逐步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新型骨干教师队伍,为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目标与任务
(一)培养目标
成为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具有合理知识结构、一定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园范围内具有指导和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为区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储备人选。
(二)培养任务
根据幼儿园教育教学发展要求,力争三年内培养市级骨干教师2人,区级骨干教师6名,园级骨干12人,逐步建立一支较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
三、培养和选拔
1、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调整一次。
2、学校建立骨干教师后备队伍信息库,逐层选拔培养。
3、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和聘任机制。
四、培养措施
1、根据“注重能力、讲求实效、更新观念、发展自我、形成特色”的原则安排培养计划。
2、学校将聘请校内外优秀教师培养、指导教师,并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组织实施。
3、学校为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创造各种学习、进修、研究和实践的条件,为其成长提供舞台。
4、各级骨干教师一般两年为一培养周期,两年内进行跟踪培养。
五、任职义务
1、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关心教育改革动态,不断提升个人的理论水平。
2、认真钻研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成绩保持同级前列。
3骨干教师具有指导培养下一级骨干教师(或教师)的义务,且要求进步明显。
4、年内承担公开示范教学任务,为本园教师进行公开示范教学。
承担片、区级层面的教学公开活动。
5、年内为年级组至少作一次专题讲座。
6、年内有一定的教科研成果,骨干教师至少有一篇教科研成果在区级及以上获奖、发表或交流。
六、管理和考核
1、建立各级骨干教师管理档案制度,进行全面、连续管理。
2、各级骨干教师每年考核一次,年内向园方述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