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驾校与员工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交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促进驾校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驾校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体工作人员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驾校安全生产中的相关问题。
2、驾校成立相应安全机构,驾校校长负总责。把安全生产责任细化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驾校与教练员、学员逐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并制订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3、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能、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增强全体教职员工和学员的安全意识,形成人人懂安全,个个抓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4、驾校制订好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方案,突发情况应急预案,配置相应安全设施,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5、全体教职员工和所有参训学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规、违章现象发生。
6、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各类事故隐患排查和各类危险源监控工作,对驾校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无隐患的目的。
7、完成好主管局交办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工作。
三、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两份,驾校与主管局各留一份。
主管单位责任单位:
责任人签字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培训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教练员分为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
2、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3、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4、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
5、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讲解、示范和纠正学员操作时,态度要温和,说话要和气,不许使用有辱学员尊严和人格的语气和语言;
6、严格要求、为人师表,不许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7、不允许邀请学员参加自己的生日、乔迁等庆祝活动;
8、不许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许与学员赌博;
9、认真执行训练计划和各项规定,平等对待每个学员,确保每一个学员都有平等学习、训练的时间;
10、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动;
11、路训时驾驶室只准座一名学员和一名教练员,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场内教练时必须做到现场指导,不准擅自离开现场;
12、不准将车钥匙交给学员保管,严禁教练员不在场时让学员动用教练车;
13、爱护车辆和随车工具及物品,勤检查、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干净、整洁,杜绝责任机械事故;
14、教练员在训练往返途中不得将车交与学员驾驶;
15、建立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每季度孝评一次并公布前5位和后3位;
16、违反上述规定,受到学员多次投诉且情况属实的,该教练员由学校立即辞退,并报交通部门备案;
17、学校建立教练员档案台帐(含理论和实际操作教练员,一人一档),台帐内容包括:教练员情况汇总表,教练员履历登记表,身份证、驾驶证、教练员证、学历证明等复印件,安全管理责任状,教练员聘用合同,教练员季度和年度培训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