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联合邮政、交通、供销等多方力量,推进“交邮融合”“邮快合作”,配合物流车、库容量、配送线路等信息,探索农村物流新技术、新模式,开展城乡高效共同配送,提高配送进村能力,努力解决物流“最后一公里”难题。
支持我县网货集配中心升级改造,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探索切合祥云实际的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物流服务体系,推动物流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
(三)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服务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示范带动效应明显、发展潜力好的农村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以及电商模式创新方面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奖补,鼓励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渠道。
引导邮政、供销、快递和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和跨界融合,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支持1-2家本地大型商贸企业以乡(镇)、村两级为重点下沉供应链,为农村中小企业和零售网点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开展农资农村供应、家装家电下乡等专项活动,完善生鲜食品供应链,在部分村实现生鲜食品供应,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
(四)培育乡(镇)电商合伙人
筛选不少于10名既懂电商经营、又懂三农工作的“农村电商致富带头人”进行重点培育,坚持一人一策、按需给予资金扶持、服务赋能和系统培训,提高乡(镇)电商合伙人“田间地头产品信息收集和集货供货,快递物流中转集配,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便民商城平台推广运用,保险金融、电信服务、劳务输出等产品标准化输出”等能力,发挥“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信息枢纽、商贸枢纽、物流枢纽服务职责,发挥流转中的桥梁作用。
乡(镇)电商合伙人需服务于滇西电商“云仓”集仓配体系,整合覆盖范围内的快递上行包裹,优先选择州电商“云仓”统一打包发货;主动对接整合县域商贸配送、物流快递、城乡货运、社区团购等下行货源,进一步优化供应链,减少“农产品出村”中间环节,增加农民销售收入,服务“工业品进出城”,降低消费成本,助力贯通县乡村快递物流体系。
为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乡(镇)电商公共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站优先由电商合伙人承接。
(五)加强培育农村创业带头人
依托我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商务、人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资源,发挥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协会、承办企业等多方合力,建立健全培训机制。
坚持目标导向,突出针对性,按需施教,科学制订培训方案,分层次、多形式,开展电子商务培训3000人次以上,技能培训不少于10%。
加强对有创业需求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提供有针对性的孵化培育,发挥电子商务的致富示范性、引领性。
丰富创新培育方式,鼓励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推广线上公开课。
加强课程设计,完善品牌设计、多媒体直播、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应用、网店运营等标准化教材。
加强培训痕迹管理、培育效果转化和跟踪服务,指导对接就业,提高创业就业转化率。
四、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10日前,研究制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制度,并报州商务局审批。
20XX年1月31日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
20XX年8月31日前,做好州级绩效评价迎检准备工作;
20XX年3月31日前,做好省级绩效评价迎检准备工作;
20XX年12月31日前,原则上在绩效评价结束当年完成项目建设并组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20XX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主动引入纪检、审计等力量增加财评、监理等环节,加强事前事中管理;依法依规竞争选择项目承办单位,加强对承办单位履约能力的考核,重视项目建成后运营和服务效果,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日常监管;按要求拨付项目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发现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含阶段性验收)。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是综合示范工作的县级牵头部门,负责推动和建立县级工作协调、推进、督查机制,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县级方案、组织县级绩效自评,推进项目落实,迎接省州绩效评价和国家绩效复核;县财政局负责按要求拨付资金,依法依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整合资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健全制度机制。
制定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项目验收(含阶段性验收)制度、资产管理办法、项目运营机制、日常监管方案、台账制度等工作制度机制。
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项目验收(含阶段性验收)制度、日常监管方案在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报州商务局审批后印发实施。
通过审批的方案制度原则上不可修改,确需进行修改的,要及时将修改情况报州商务局审批。
(三)强化过程管理。
项目建设全过程信息及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子商务”专栏进行公示公开,设置征求意见窗口和纪检、审计举报窗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并设置主管部门举报监督渠道。
积极推广“智慧乡村服务应用”APP,加快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和数据报送。
综合示范工作实行“月通报、季督导、半年自评、年终考核”制度,每月末将工作情况报20XX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州商务局并进行公示通报。
(四)注重总结推广。
加大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成效宣传力度,
积极营造正向舆论氛围,调动贫困群众学电商、用电商、促增收积极性,不断提升重点帮扶地区电子商务参与度。
梳理总结电商助农、个人创业、企业转型、产业升级、物流发展等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农村电商发展模式,加强区域间交流与借鉴,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