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接受投标人标书,在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7.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承办单位。
8.向承办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二)信息公开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承办单位选择流程进行公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要求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3.投标人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和各镇办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办。
每个镇办要落实1-2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助理员,负责收集生产、生活资料需求信息,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和购销对接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干部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利用搜索引擎、大型门户网站、微博等网络媒体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电商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
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属地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
县镇两级政府是创建责任主体,分级承担项目建设任务,根据全县总体工作方案,各责任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发展,打造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推进农村流通设施和县域商务服务信息联网等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四)加大政策配套和支持力度。
研究制定促进通信、金融与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发展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
出台奖扶办法,落实政策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示范企业及项目的扶持。
(五)加强农村电子商务行业监管。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和服务监管,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
发挥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商务、文化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大力打击网络售假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将各镇办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纳入政府的考核体系,作为考核目标,以销售业绩为主进行量化考核。
定期考核评价电子商务建设和应用情况,及时报送示范县创建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确保示范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十、本方案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创意背景和项目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