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验收过程中被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的,将责成重新排查整治;对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县局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深刻认识城乡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责任意识,积极采取措施,大力营造氛围,扎实开展治理工作。
要按照“低成本、高质量、高水平”的要求,敢于硬碰硬、常抓不懈,决不能因量大面广、执法困难而停滞不前;同时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既坚持依法办事,又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
要严格要求,认真落实源头控制。
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城乡农贸市场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三)齐抓共管,标本兼治。
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好城乡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实效。
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城区农贸市场转型升级各项工作,提高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我区农贸市场环境优美、经营有序、消费安全、设施齐全的规范化建设。
根据区政府要求,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整治为手段,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治标与治本、整顿与规范相结合。
围绕“垃圾不落地、车辆不占道、摆放不出台”等要求,强化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行为,落实推进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农贸市场内划行归市,区域合理,商品摆放规范、清扫保洁到位;管理有序,设施完好,内外洁净;城区农贸市场禁止活禽上市交易,实行定点屠宰、杀白净膛上市;食品加工经营店铺亮证经营,证照齐全,设施完善,符合卫生要求;车辆停放有序、市场周边环境良好,着力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实施范围
城区天翔、沈家、下张、浙汇农城、芝坑桥、通浦路菜市场及市场周边环境。
四、具体标准
(一)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具体标准
1.规范管理。
主要包括制度规范、质量规范、证照规范、价格规范、计量规范、食品卫生规范、服务规范和信用规范等。
2.市场布局。
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设置相对集中;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应当分开设置;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
不同区域标示明显。
活禽交易区、厕所、垃圾房应与市场有明显的间隔距离,场内无异味。
3.摊位设置。
摊位物品摆放整齐、美观,物品摆放不超过摊位外沿,摊位前实行“三包”,摊位内无杂物堆放,无乱吊乱挂物品和乱张贴。
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桶不外露,随时送垃圾房集中处理。
4.食品安全。
市场内食品经营者实行食品准入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经营食品的场所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蔬菜实行净菜上市。
5.检测机构。
市场设有专门的食品快速定性检测室,适时开展检测,及时公示检测结果。
6.无占道经营。
市场内经营户应在指定地点交易,营业房和摊位前不得随意摆放物品。
7.从业人员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