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安宁疗护服务
(1)医护人员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精神及社会支持等人文关怀服务,应当参照《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内容执行。
(2)医护人员主要为需要安宁疗护的老年人控制疼痛、呼吸困难、咳嗽、咯血、呕吐、便血、腹胀、水肿、发热、厌食、口干、失眠等症状。
药物治疗后注意观察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如有异常情况发生,及时处理。
(3)可根据老年人需求,帮助患者应对情绪反应、寻求社会支持,为患者提供死亡教育等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服务。
应当尊重患者的价值观与信仰,保护患者的隐私与权利。
6.健康管理服务
(1)入住医养结合机构的老年人应全部建立健康档案,已有健康档案的老年人,可组织办理好转移接续手续,不必重复建立。
有条件的机构可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建立,可根据各机构不同条件适当增加内容,保证内容准确、信息完整,并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
工作人员应建立老年人就诊、会诊、转诊等接受医疗服务的记录,并放入健康档案中。
健康档案应当随着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变化及时更新。
(2)医养结合机构可每年自行提供或安排其他医疗机构提供至少1次老年人体检服务,并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体检服务。
体检结果应当及时反馈老年人及其家属,并将结果与医护人员、养老服务人员沟通,以便为老年人提供合适的服务。
(3)针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以及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预防、营养、心理健康等健康服务。
7.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服务
(1)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服务。
可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如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戒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健康生活方式及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2)在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根据季节变化、疾病流行情况、老年人需求等及时更新。
(3)定期举办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引导老年人学习健康知识,掌握疾病预防的措施及必要的健康技能。
(三)中医药服务
1.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服务。
2.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管理等服务,使用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中医技术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个性化起居养生、膳食调养、情志调养、传统体育运动等进行健康干预。
3.为老年人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并和现代康复技术相融合。
4.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中药煎煮服务要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四)护理服务
1.为老年人提供的护理服务参照《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执行。
2.应当遵循查对制度,符合标准预防的安全原则,部分服务还应当符合消毒隔离、无菌技术的原则,遵医嘱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
(五)康复服务
1.物理治疗
(1)物理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运动治疗、物理因子治疗等。
(2)康复人员在实施物理治疗前,需要通过身体形态评定、肌力评定、感觉评定、协调评定、心血管评定等评估老年人身体功能,并制定康复治疗方案。
(3)康复人员可采用徒手训练和器械训练等运动治疗技术,以维持和恢复因组织粘连和肌肉痉挛等多因素引发的老年人关节功能障碍。
(4)康复人员可采用电疗法、光疗法、磁疗法、超声波疗法、冷疗法、热疗法、压力疗法等物理因子治疗技术预防和治疗疾病。
(5)康复人员需按照《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相关要求为老年人提供物理治疗康复服务。
2.作业治疗
(1)作业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自助具适配、助行器使用、轮椅选择与使用、矫形器制作与使用等。
(2)康复人员在实施作业治疗前,需要通过日常生活活动评定、手功能评定、知觉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等评估老年人作业功能障碍情况,并制定康复治疗方案。
(3)康复人员可通过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娱乐与休闲活动训练、手功能训练、知觉功能训练等提高老年人生活和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