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康复人员需要指导和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拐杖、步行器、支架、轮椅等助行器具。
(5)康复人员需按照《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相关要求为老年人提供作业治疗康复服务。
(六)辅助服务
1.辅助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观察老年人日常生活情况变化、协助或指导老年人使用辅助器具、化验标本的收集送检、陪同老年人就医并协助老年人完成医疗护理辅助工作等。
2.服务人员若发现老年人日常生活情况变化,应当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3.服务人员应当遵医嘱协助完成化验标本的收集与送检,及时取出检验结果报告并递交给医护人员。
4.陪同就医过程中应当注意老年人安全,并及时向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
就医完成后及时将用药药量、方式、频率等医嘱内容告知老年人或监护人,并与其他服务人员完成工作交接。
(七)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1.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适应、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情志调节等。
2.应当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或经过心理学相关培训的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承担。
3.应当配备心理或精神支持服务必要的环境、设施与设备。
4.应当帮助刚入住机构的老年人熟悉机构环境,融入集体生活。
5.应当了解掌握老年人心理和精神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与老年人沟通,并告知第三方。
必要时请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专业医疗机构。
6.有条件的机构可定期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促进老年人与外界社会接触交往;倡导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活动。
7.应当协调督促相关第三方定期探访老年人,与老年人保持联系。
(八)失智老年人服务
1.为有需求的失智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务、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护理服务、康复服务、辅助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可参考本指南前述服务内容与要求。
2.对于有失智老年人入住的机构,应当为失智老年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色彩、声音、光线、主题装饰等区分各功能区域,房间入口可用老年人熟悉的物品作为具体标识。
——提供被有效限制的安全徘徊路径,以老年人喜爱或熟悉的色彩、声音、主题装饰等做道路指引。
——服务场所应当配置门禁系统或电子定位设备等智能化设施设备,公共区域设置电子监控,有条件的机构可提供防走失手环等设备,防止老年人走失。
——遮蔽会给失智老年人带来危险的出入口,窗和大片玻璃应当有防撞提示或遮挡物,防止老年人误入或误撞。
——对失智老年人自带的食品、药品、物品进行监管,隔离危险物品如尖锐用品、有毒物品、洗涤用品、易燃易爆物品、电器,以防老年人受到伤害。
——对出现伤人、自伤或毁物的失智老年人采取保护性约束,记录起止时间、原因以及失智老人身心状况,根据情况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
3.有条件的机构应当为失智老年人提供认知康复服务,依据其认知程度、身体机能、兴趣爱好,制定可达成的认知功能康复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开展记忆力、定向力、注意力、计算力、执行力、语言功能等训练;
——开展进食、修饰、清洁、如厕等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
——开展有利于认知功能改善的运动感觉训练。
4.应当动态观察失智老年人情绪或心理的变化并了解根源,及时交流沟通,多使用指令性及鼓励性语言,适当给予解释、安慰。
对有情绪和心理问题的失智老年人,必要时应当请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
5.应正确认识失智老年人的精神行为症状,给予其包容与尊重,消除易触发行为问题的不当交流和护理方法。
医养结合年度工作总结3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完善医疗设施设备,建立医疗部门与养老机构对口支援、绿色通道、双向转诊联动等合作机制。
现将医养结合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常住人口825.9万人,有60岁以上老年人147万人,占总人口17.9%。
全市养老机构282所,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机构数185个,医(康复)院设立养老护理机构数25个,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282个,纳入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73个。
二、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