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设立养老服务体系标准和完善医疗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公开透明、积极有效的服务,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另一方面,开展娱乐活动。
通过积极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如棋类比赛,文艺汇演等,丰富生活,强健心态。
五是整合各类险种。
合理降低机构经营风险。
既保障服务使用者(老人及其家庭)安全和利益,又保护机构合法权益。
同时为机构解除后顾之忧,为“医养深度融合”的健康发育、长效发展提供良好土壤。
六是引进民间资本进入。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结合自身行业优势,参与和丰富“医养结合”机构和产品,满足不同群体需求。
重点发展医养融合的康复护理机构、综合性的老年病医院等。
进一步细化优化扶持鼓励政策,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大力吸引医疗资源投入。
七是建立人才扶持政策。
依托大中院校,校企合作,校院联合等形势成立"医养结合"培训机构,培养专业的医护、养护人员。
探索构建针对养老领域专职医护人员的系统化教育培训、薪酬管理和晋升体系,尤其是职业资格认证和职称晋升制度,切实提高职业地位、前景和待遇。
继续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业,逐步提高既有在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形成满足不同需求的专业化医养服务队伍,逐步解决最为关键的人力缺口问题。
医养结合年度工作总结4
20XX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医养结合机构质量提升行动(以下简称“质量提升行动”),在市卫健委的组织指导下,县卫体局强化领导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现就做好2022年质量提升行动通知如下:
一、把握“两个指南”,落实各项制度
深入学习《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国卫办老龄发(2019)24号)《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办老龄发(2020)15号),严格按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根据机构、科室、人员等设置要求依法开展医疗服务,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等落实,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落实感染预防与控制、医疗废物处置有关要求,设专人负责机构内感染与控制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填报医养结合服务相关信息,实现机构内老年人各类服务信息互通共享。结合今年开展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二、针对重点问题,完善整改措施
结合上两年度质量提升行动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强自查整改,完善具体措施,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一)提升服务能力。部分机构存在处方和病历书写、保存、使用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出入院标准,专业培训、安全培训内容偏少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及存档,依据“两个指南”要求,完善医养服务衔接流程,健全医养联动机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要求,规范书写、保存和使用病历;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并做好记录;参照《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提供护理服务,严格遵照标准预防的操作原则,老年人II度及以上压力性损伤在院发生率低于5%;按照《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相关要求提供康复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管理等中医药特色服务。
(二)规范药品管理。部分机构存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专用处方出具和专用账册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药品存放不规范、监控不到位等问题。各机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等规定,严格药品储存、审核、调配、使用等的管理。落实合理用药和临床药师管理制度,加强用药安全风险防范,凭医师处方为老年人提供处方药,特别是毒麻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老年人自带药品管理。
(三)应对突发事件。部分机构存在急救设备配备不足,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适老化改造不到位,对不良事件发生的防范意识不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有待完善等问题。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对入住的老年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记录入住老年人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建立健康老年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烫伤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有关服务人员要熟练掌握急救技能,掌握急救设备使用,强化对老年人应急救治的培训完善失智老年人安全保护措施。
(四)强化消防安全。严格遵守《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执行相关强制性消防标准,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消防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等。坚持日常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突出巡查重点。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持续改善消防设备设施。
(五)做好疫情防控。各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充足、防疫方案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探视要求严格落实。各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持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和流程,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妥善安排对内和对外服务,实行分区管理。消除交叉感染的风险隐患。发现机构内有发热或疑似感染的人员,第一时间按相关要求做好处置和上报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梳理总结提升
(一)步骤安排。今年质量提升行动继续按照“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的程序开展。各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质量提升行动做好安排部署,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XX)974号)中机构自查整改表内容严格自查、梳理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需要延期整改的做出情况说明,严禁弄虚作假。省市将适时开展监督抽查。
(二)梳理总结。各机构在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中要边总结边提升,对工作中的优秀做法和好的经验,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机构要收集、整理、分析辖区内医养结合机构自查整改表,形成汇总表(数据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底),9月15日前将2022年工作总结(含报告和汇总表)报县卫体局,并对三年来整体情况和成效进行全面梳理和认真总结,于10月5日前将三年总体报告报县卫体局。
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做好20xx年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持续推进质量提升行动,针对2021年自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针对2021年质量提升行动发现的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置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2022年,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区民政局重点关注并落实好以下工作任务:
(一)落实相关制度要求,强化自查自纠
组织好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导纠正。医养结合机构要落实《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要求,严格按照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结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持续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内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及存档,严格感染预防与控制、医疗废物处置有关要求,设专人负责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构内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强化医务人员手卫生要求,提高手卫生意识。
(二)规范药品管理,确保老人用药安全
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把药品采购关,严格药品储存、审核、调配、使用等管理。针对入驻人员老年共病多、自带药品和保健品多的特点,落实合理用药和临床药师管理制度,加强用药安全风险防范,凭医师处方为老年人提供处方药,特别是毒麻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老年人自带药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