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医养签约合作、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市民政局会同卫健委等部门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出政策,探索医养结合新路径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6〕19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阜政办〔2016〕45号),积极配合市卫健委工作,抓好养老机构医疗设施设备设置、医护人员配备,同时,突出做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申报、评选、公示等工作。
20XX年太和县中医院被省卫健委、省民政厅评为“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太和县博爱老年公寓、阜阳市红叶林老年护理院被评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经开区京九办事处陈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评为“医养结合社区示范中心”;2019年阜南中山医院被评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通过积极探索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发展模式,实现养老机构供养康复、医疗护理、休闲娱乐等一体化发展。
(二)求融合,医养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经过几年积极探索,城乡各类养老机构基本实现了统筹发展,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服务站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实现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都有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没有条件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的,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三)强支持,鼓励社会参与医养结合
探索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
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新型养老机构5-10万元奖励。
按照“卫生准入,医保融入、民政支持”的思路,阜阳市红叶林护理院和太和县养老服务中心较好的开展了医养结合项目。
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养老服务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接受,医养结合已成为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主要发展方向,但我市的医养深度融合发展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政策体系不够完善。
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大部分是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需提供照料服务,缺乏政策和动力,同时医养衔接程度不够。
养老机构的互利性床位相对低,不能够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无法解决老年慢性病患者的医药费报销问题,增加大部分家庭经济负担。
二是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短缺。
养老护理人员的薪资及福利待遇普遍偏低且工作强度较大,使人员流动性、不稳定性因素增加。
公众对老年护理人员的职业认同度较低,普遍认为其发展前景较差、职业尊重度较低,对年轻化、专业化、高层次人才吸引力较弱。
三是医院与养老机构衔接不畅。
养老机构主要依靠完善设施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功能,保障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无法及时便捷地利用好医疗部门现有的医疗资源。
四、对策及建议
一是落实医养结合政策。
加大“医养结合”政策支持力度。
对申请成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者,经民政、卫健部门备案后,实施卫生准入、医保定点、民政支持等扶持政策,并纳入医保。
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利用。
二是建立医疗保险按床日付费。
一方面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适当放宽门诊医疗保险报销额度及比例,降低患病老年人的疾病负担;另一方面个别老年护理院虽然被纳入医保,可以进行医保结算报销,但却是按照一级专科医院的标准进行医保报销和医保管理。
一些机构入住的老年人是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患者,需长期住院进行治疗护理,且费用花费较高,但我市目前的医养结合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方式仍以人均次均费用结算为主,尚不能满足当前患者的需求。
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
建议采用按床日付费的方式进行结算,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深度融合配置。
三是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规避失能人员生活照料风险,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减轻家庭负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紧紧抓住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契机,推进长期护理事业快速发展,让需要长期护理者真正得到高质量优服务的长期护理,真正实现老有所护。
四是丰富“医养融合”内容。
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变得多样化,不仅需求物质的保障,也需求精神上的陶冶和生活内容的丰富。
一方面,提高“医养”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