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务必于12月14日前完成命题工作,并报送《xx财经政法大学试卷审批表》、《xx财经政法大学期末课程考核一览表》。
9、试卷(含答题卷)审核
命题教师是命题质量第一责任人,教研室主任及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应负责审核把关。试卷经审核后由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名,由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检查后签字签收。
试卷审核后,A、B卷分别密封,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另行密封。印制前由命题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从中随机抽取一套印制供考试使用,另一份保持密封作为备用。试题交接要有完备的程序,有关人员要签字。
10、试卷(含答题卷)印刷
开课单位负责试卷(含答题卷)印刷,要严格保管和分发,确保试卷的保密与安全。
集中考试试卷均由主考单位在学校指定地点统一印刷,并负责试卷的考前保管、分发与回收工作。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在考试前按教务处要求核对考试科目,到主考单位领取考试试卷,主考单位与学生所在院系进行试卷转交时要有凭证,并签字备案。
各主考单位应于20xx年12月25日前将印刷试卷分发完毕,印刷份数应按照教学班实际人数加5份印刷(登陆正方教务系统—选课管理—查询打印—点名册打印),考试人数较多的课程,应准备2包备用试卷(各50份),并由开课单位妥善保管。
四、考风考纪教育
1、各院系在考前须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文件。强调对于考试作弊或违纪达到一定程度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所有考试违纪、作弊学生信息将录入教育部学生学信档案,确保每位学生知道考试违规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教育学生诚信考试、遵守考场纪律,消除考试违规的动机。
2、课程缓考一般不予办理。学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最迟应于考前一天持有关证明向所院系提出缓考申请,经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和教务处长批准后到教务科办理缓考手续,并由院系教学办公室通知任课教师。考前不办理缓考手续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能补办手续,该门课程只能重修。
3、未注册、未选课和不在任课教师的授课名单内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任课教师对其答卷不予评分或登分。
五、监考
1、监考是教师的基本工作职责之一,各单位所派监考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允许安排研究生或其他人员参加监考工作。每个考场配备监考人员标准为:学生人数50人以下的,安排2名监考;学生人数50—100人的,安排2—3名监考;学生人数100人以上的,安排3—4名监考。一名教师不能同时担任多个考场的监考。
监考人员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参加监考,必须至少提前半天以上向所在单位请假,由所在单位另行安排人员接替。凡无故不监考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各单位在考前应召开期末考试培训工作会,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校《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考试工作要求,重申考试工作纪律。
3、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到本单位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并提前xx分钟进入考场。发卷前应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安排学生按指定位置就坐。认真组织学生彻底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手机、书籍、笔记、书报、纸张等所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板书考试相关要求,尤其要板书“携带资料、小抄、手机等参加考试是作弊行为”。宣读《考场宣讲内容》,并请考场内两名学生代表签字确认。
4、监考教师在考前5分钟面向考生展示密封完好后当场开启试卷密封袋,清点试卷份数,并按当场学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5、监考教师在考试中应认真监督学生考试,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当场进行认定,暂扣学生证件,收缴其试卷、违规所用材料及物品,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在试卷上标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记录其姓名、学号及违规的详细情节(必要时附情况说明),由考生签字后责令其离开考场。考生拒不签字的,由监考人员在记录单注明相关情况。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及时将《考场记录单》、违规考生试卷和违规所用材料、物品随正常试卷交到相应教学单位。学生所在院系必须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小时内拿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
6、监考教师应完整、准确地填写《考场记录单》。
7、考试监考实行谁监考谁负责制,监考教师考前应认真熟悉监考职责,在监考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考场的考试纪律负责。因清理考场不彻底、不宣读或不认真宣读《考场宣讲内容》、工作疏忽,造成较多学生考试违规的,按《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学校巡考组发现学生考试违规的,将视情节在《教务简报》上通报监考教师及其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8、集中考试完毕后,监考教师应将试卷(含答题卷)等所有考试材料送交本单位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密封装订、保存。
六、试卷评阅
1、评阅试卷时应密封含答题卷,在评卷教师所在单位适宜的办公或教研场所评卷。严禁拆封评卷,不允许在规定以外地方评卷。
2、各单位在评卷前应进行评卷培训,评卷教师正式评卷前应先进行试评,流水评卷的应统一把握评卷标准。
3、一门课程只有一名任课教师的,该教师为评卷教师,也可以安排其他教师参加进行流水评卷。一门课程由两名以上任课教师的,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集体评阅、流水作业。一门课程由三名以上教师承担的,流水评卷的教师人数可适当减少,但至少为三人。
4、评卷教师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评阅,保证客观、公正、准确,杜绝人情分。
5、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评卷,采用给分制,分值使用阿拉伯数字,在规定位置规范书写得分数字与签名,严禁使用“×”、“√”、“-”等符号。主观题应给出得分点得分。所有卷面得分合计无误后填写在题首与卷首得分处,严格做到卷面、题首、卷首三处分数统一,数字书写无误。所有大题批阅完毕,合计出总分,填写在卷首“总分”处。
6、评卷中凡是分数改动处,必须划掉原分数,另写正确分数并将其划圈圈住,并在所划圈的右下角签写改动教师的全名。
7、所有试卷评阅后都要进行复核,复核签字手续要齐全。只有一位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指定另一位教师进行复核。
8、总分合计人应在试卷“总分合计人”处签名,试卷复核人应在“试卷复核人”处签名。总分合计人与试卷复核人签名不能是同一人。
9、试卷分析
(1)试卷分析以教学班为单位,即每门课程每个教学班做一份试卷分析。试卷分析由任课教师负责。
(2)不同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命题质量分析应完全相同,应根据命题教师意见作出;各班考试结果不同,其所反映出的'教与学问题和改进教学的思考与建议应不同。考试成绩严重偏离正态分布的,要特别分析原因。
(3)“综合分析”部分应注意与《试卷审批表》上“试题难易比例”、《试卷分析》前半部分的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统计数字、《考场记录单》上“交卷情况”的协调与一致。
10、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是学生平时学习状态的集中反映,平时成绩管理是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平时成绩应是根据平时各项考核成绩及其比例计算出的,评定要有合理依据,严禁随意给出平时总评成绩。建议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30%以内(含30%)。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方式确认表中注明平时成绩记载规则说明。
11、评卷签名实行谁评卷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严禁冒用他人签名。
12、集体评卷时间定于20xx年1月12日—18日进行。需提前评卷的应提出申请,以课程名称、评卷时间的格式报教务处教务科。评卷期间,教务处将组织检查各单位是否按评卷安排进行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