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然气门站、石油液化气充装站的安全管理问题;
6、对已销售的石油液化气的安全管理情况。
二、值得肯定的几个方面
(一)各经营单位安全工作:有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应急预案、安全值班、各种登记也落实到位;
(二)消防器材、设施较为完备,均处于正常使用范围;消防巡查记录坚持良好;
(三)钢瓶送检工作扎实,自今年元月开始至今全市已送检5809只,报废钢瓶200只,大大增强了用户使用的安全性;
(四)按照我办要求各石油液化气站已开始了对已销售液化气实瓶实行角阀封口管理,此举,既维护了经销单位和用户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能防止缺斤短两现象发生,同时有效防止超期未检钢瓶和报废钢瓶的使用。
三、存在的问题
这次检查工作,采取了边检查、边整改的方法,查改结合,能够现场解决的就现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提出整改方案,尽早落实到位,并由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具体情况如下:
(一)五家石油液化气站存在台称、压力表过期使用,现场已下达了送检通知书。
(二)液化气运送环节混乱。
绝大部分的运输车辆未取得合法的危化品营运证件手续,加之参检单位职能职责的限制,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这就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建议,市安委会报州运管处,加强对危化品运输环节加以监管,妥善解决。
(三)燃气抢险工作有待于加强。
这次检查中,分别对昆仑、民生两个公司的燃气抢险工作进行了抽查,两公司均建立了抢险机构,配备了抢险车辆及附属设施,总的来讲昆仑公司落实较好,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强,民生公司则有所迟缓,两公司均存在抢险设施准备不全的问题。
因而,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针对性的演练,注重实际,提高现场抢险综合能力。
(四)位于学院路205号和马鞍山路的中王气站、永鑫气站均存在安全隐患,主要是与单位办公楼、私人住宅楼等建筑的间距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第8、3、7条款规定。
两座液化气站当时的选址和建设,周边无建筑物,符合建站标准,并取得了“城市燃气经营资质证书”,由于城市建设发展迅速,现两站与周边建筑间距严重不足,存在重大隐患,建议政府组织规划、国土、燃气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重新选择两站建设位置。
(五)少数天然气用户管线安装不规范,本次检查要求各燃气公司对所有安装人员必须经过《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资质后方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