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完成了需要及时进行总结,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月活动总结,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月活动总结1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工作,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月x日,xx街道社工站联动街道社会组织共同开展xx街道“未成年人保护法进社区”宣传项目,活动吸引超过xx位居民参与。
活动聚焦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宣传折页、宣传海报等形式,围绕关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多角度进行宣传。
社工还现场向学生及家长、过往居民派发《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手册,以简单易懂的语言为辖区居民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
同时,活动还设置摊位互动游戏,居民在娱乐中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加深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理解,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xx街道社工站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家庭、社会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
接下来,将继续开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活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月活动总结2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和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项原则的意义:就是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性,救济、回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
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
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新生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
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我国的未成年人将来的素质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学校对此负有重大责任。
学校教育是预防和矫治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未成年人有一半时间在学校中度过,在学校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护,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需要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去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月活动总结3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关注青少年儿童成长,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还有许多需要我们的社会努力去做的事情,即使是在较发达地区,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的事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全社会都来关注维护青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并对此常抓不懈,将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工作来做。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
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
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
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