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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2023年精选7篇
大小:25.74KB 8页 发布时间: 2023-04-25 10:11:14 10.66k 9.71k

检查可采用询问、观察、量体温等方式进行,并做记录。

一旦发现呕吐、腹泻的同学,及时联系家长,并由老师先送医院医治。

确诊为患上诺如病毒的学生,在治愈后3天方可上学。

2、各班检查和抽查的结果每天下午一点前汇总、填写,并将情况报教导处老师。

3、汇总表由老师负责收集归档,并于每天下午2点前报县教育局校安科。

(三)大力宣传,全面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

1、以专栏、告学生书、黑板报、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等为宣传载体,营造浓厚的校园传染病防控氛围。

重点向学生进行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特别是“诺如病毒”的预防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预防意识和能力。

同时,向家长发放预防“诺如病毒”宣传材料,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

2、加强教师防控培训,特别是对班主任防控工作责任心要求。

以“学校传染病的防控”为主要内容,使全体教师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为“晨检”、“午检”提供科学依据,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3、广泛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垃圾、厕所、和污水的管理,做好校园环境清洁消毒;清除校园和学生中的疾病传染源隐患和卫生死角,加强教室和学生集中场所通风换气,最大限度地阻断传染病源的传播。

4、完善传染病防控防治工作的资料,确保防控工作的连续性和科学性,以备上级部门了解督查。

(四)实行传染病快速报告制度

1、班主任老师发现学生呕吐、腹泻,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2、对于发病学生,班主任每天做到电话随访,了解学生病情,并做好随访记录。

3、对出现不明原因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学生,劝其停课,并及时报告、记录,要求家长送指定医院救治。

乡镇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4

为切实加强春季流感、麻疹、手足口病、水痘、风疹、流腮等传染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力争不发生、确保不蔓延”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流感、麻疹、手足口病、水痘、风疹、流腮等春季易发传染病防控工作,为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宣传普及春季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坚持依法管理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坚持属地负责原则。

春季高发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对本行政区和所属行业防控工作负总责,县政府对全县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三、工作目标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降低我县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等春季传染病发病率,减少聚集性发病,减少重症病例,严防传染病流行,千方百计防止疫情扩大升级,避免死亡病例,保护易感人群,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

四、责任分工

(一)县卫生局: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全县春季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理工作,负责防控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传染病的监测和卫生应急宣传工作;发生疫情时,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到达现场,做好相关调查处理。

(二)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及托幼机构的防控工作。

组织做好各学校、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抓好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管理,严禁制拌凉菜,杜绝病从口入;联合工商部门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内设商店进行检查,严禁无牌无证经营和销售“三无”食品;组织各学校和托幼机构保健医开展晨午检、缺课原因追查等工作,组织疑似传染病学生停课治疗;组织做好教室、寝室、食堂通风消毒工作,对自备水源、学生饮用水、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排除潜在风险;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校园环境整治力度,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保证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学和生活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抓好车站环境整治和车站、客运车辆的定期消毒工作。

(四)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药品市场检查整顿工作,打击贩卖假药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开展餐饮业集中整治,落实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查采购、使用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

(五)县公安局:当发生传染病疫情时,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对传染病感染者追踪并采取隔离措施。

(六)县文体广电局:负责全县广场、公共场所文体设施和儿童游乐场所整顿和定期消毒工作。

(七)县财政局:根据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加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应急防疫设备和应急防疫物资所需经费,并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八)县委宣传部:通过广播、电视积极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疫情发生后,引导、沟通省市媒体正面宣传传染病疫情防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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