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作为两项重要内容纳入20xx年市、区长生态市建设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状中,将它作为生态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抓紧、抓好,并在x月xx日的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中下发到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x月xx日,我局召开了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会上进一步明确了各市(县)、区20xx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年底考核方案,要求定期上报工作动态,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为下一步工作的全面展开理清了思路。
二、科学制订规划
委托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xx-20xx)》,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也编制了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同时,高度重视乡镇的环境规划编制工作,宜兴市今年又完成了9个镇的环境规划编制工作,其中5个镇的环境规划在3月份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论证,另4个镇已撤并,全市所有乡镇均编制完成环境规划并通过专家论证。
三、抓好重点工作
我局积极向省厅申请污染防治基金,帮助华西村、梅家渎村、龙延村等6个村完成污染防治基金申请表和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同时,结合“六清六建”工作,重点帮助几个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比较先进的村创建国家级生态村,组织人员到有关村进行调研,了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现状,分析存在的.差距,探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此外,邀请省厅分管领导到有关镇进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指导。我局自然处负责同志多次到阳山镇、钱桥镇等有关创建乡镇进行指导、检查。
四、加强学习交流
x月xx日,我局组织各市(县)、区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分管局长和科长专门到常州学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验。武进区有关乡镇还到惠山区前洲镇、玉祁镇学习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经验。x月底,我局还组织宜兴市环保局的分管人员到山东学习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经验。x月xx日-xx日,邀请省厅领导、专家来锡指导,举办了全市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技术培训。
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小结4
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日常监督及专项检查:
1、传染病监督工作
今年我们继续以全面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为重点,从3月上旬至11月底,集中监督力量,加大了对国营医疗机构及辖区内个体诊所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一是坚持传染病防治季监督通报制,进一步强化了各医疗机构疫情报告、预检分诊和集中救治工作;二是严格实行医院消毒隔离全程监督制,有效防止了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三是严格医疗废物管理,加强了对县内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程序和方法的现场指导和规范,基本杜绝了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重复使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的现象。截至11月底,累计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300人次,监督检查各医疗单位350余户次,监督覆盖率达到了100%。
2、医疗机构监督工作
(1)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工作。集中监督力量,对国办医疗机构进行了综合监督检查。共检查国办医疗单位14家,下发监督意见书40余份。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各类档案232份。其中医疗机构监督档案162份,国办医疗机构传染病监督档案14份,放射工作档案14份,母婴保健工作档案14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备案档案28份。
(2)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打击非法行医,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全县医疗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突出了民营医疗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整治中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62户次。查处群众举报的非法行医案件3户次。对有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立案25起,其中简易程序24起,一般程序1起,罚款1.18万元,没收非法所得0.01万元。通过检查整治,建立健全了各类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诊疗文书、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消毒登记、医疗废物登记及处理等制度。理顺和规范了城镇医疗机构的达标建设和执业行为。
(3)过度医疗及医疗收费检查工作。我所对县内11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过度医疗行为及医疗服务收费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抽查病历,实地检查等方法,对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诊治、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违规收费等过度医疗行为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检查中,共随机抽取住院病历50份。其中27份病历存在不合理诊疗行为。不合理费用共计781.36元,占住院总费用的1.62%。不合理费用在5%以下的病历8份。不合理费用在5-15%的病历8份。不合理费用在15-25%的病历5份。不合理费用超过25%以上的病历6份。对不合理收费按轻重程度给相关人员及医疗机构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4)医疗和血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2015年县医疗和血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我所于4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历时7个月时间,对我县14家国营医疗机构、2家临床用血单位、1家民营医疗机构、102家村卫生室、41家个体诊所进一步进行了整治。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324户次,检查药品经营单位53户次,经检查,我县目前仅有2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用血,所用血液均来自于XX市中心血站,能够做到临床用血“三统一”。
(5)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管理办法》和卫生部颁发的《消毒管理办法》,我所结合医疗机构换证工作,对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站、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开展了消毒效果检测抽检工作。共检测样品448份,合格447份。合格率99%。其中,物体表面采样149份,合格率100%;空气采样139份,合格率100%;医护人员手采样141份,合格率99%;医疗用品17份,合格率100%;消毒剂采样2份,合格率100%。
3、放射卫生工作
今年继续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卫生设施、射线装置情况和21名从事放射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健康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停止了一批无证上岗人员的执业活动。组织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21名从事放射卫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和健康体检,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21件。并对机构持证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取得放射诊疗卫生许可证的共5家,占该类机构总数的28.6%。
4、学校卫生
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健康教育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应监督户118户,实监督233户次,监督覆盖率99%,下达监督意见书233份,其中责令改正18户次。对教学环境的微小气候(包括温度、湿度、光照度、噪音、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共监测117户次,合格117户次,合格率为100%。
5、消毒卫生
消毒机构卫生监督,应监督2户,实监督8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8份,其中责令改正1户。截止11月底,对餐饮具消毒单位进行抽样检测12份,合格12份,合格率为100%,
6、生活饮用水
对县城及各乡镇所在地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了摸底调查,下达监督意见书26份,责令整改19户次,检查供管水人员16人,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16人。对县城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抽样检测33份,合格33份,合格率为100%。
7、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应监督178户(其中:住宿业44户、美容美发业108户、商场11户、文化娱乐场所10户、公共浴室5户),实监督512户次,监督覆盖率为100%。持卫生许可证178户,从业人员356人,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从业人员356人,下达监督意见书512份,责令整改42户次。
4、采(供)血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规定继续对全县2家涉血单位临床用血开展了血液安全监督检查,规范了采供血行为和操作规程,杜绝了非法采供血行为,实现了由中心血站统一采供血的“三统一”目标。监督覆盖率达到了100%。
5、医疗废物监管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在全县集中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截至7月底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151家。经检查,我县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县级医疗机构均将医疗废物交由XX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回收处置,所有机构均无污水回收集中处理设施。部分乡卫生院及农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欠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低,大部分没有焚烧炉,仅有的几家焚烧炉规模小,处理效果差。各单位对医疗废物处置基础知识及技能较差,仅限于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收集与处理而忽视了对传染性、化学性、药物性、病理性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与规范处置。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我们及时给与了指导并责令限期改正。
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婚前医学检查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对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及的母婴保健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出具指导性监督意见书14份;三是依法进行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办验证及换证工作;对母婴保健机构户均监督2次,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案件办理工作
截至目前共查处违法案件28起,结案28起,罚款1.33万元。其中医疗机构立案25起(简易程序24起,一般程序1起,罚款1.18万元,没收非法所得0.01万元);公共场所立案3起(简易程序3起,罚款金额0.15万元)。
(三)宣传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三下乡”、“3.15”、12331食品安全周、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生活饮用水、职业病防治周、6.26国际禁毒日等大型宣传活动共计9次。散发传单15000多张,设立宣传咨询点9个。解答群众咨询问题160多个。上报卫生监督信息48期。
对监督员培训6次,培训人员共计154人次,进行了2次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对县城个体诊所负责人及乡村医生进行了培训,参加人员145人次;开展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共培训253人次;开展了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培训,参加人员1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