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考核:
学校成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教师节前夕,由领导小组对青年教师的师德表现,教学、教研、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考核,在年度教师量化分数的基础上,结合《教师业务考核表》的内容评出校优秀青年教师。
学校为每个青年教师建立青年教师跟踪培养档案,记录其成长过程。
青年教师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各项业务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表彰青年教师的先进典型,树立学习榜样,以表扬先进,激励后进。
对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明显者大力表扬,对于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批评帮助,指出努力方向,使青年教师学有目标、赶有方向,从而为我校青年教师更好、更快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目标篇5
为实施开发区教育品牌发展战略,打造优秀科目和优秀师资,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构筑我校教师人才队伍建设高地,拟定本计划。
一、机构设置
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以下工作:
(1)制定“传帮带”活动的工作计划。
(2)审核导师和学员名单,确定或调整导师和学员的“结对子”关系。
(3)颁发证书并适时组织拜师会、座谈会。
(4)检查教师“传帮带”活动的实施与落实。
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方案
导师制的实施一年为一个周期,导师评聘、学员推荐每年为一届。
导师的评聘和学员的推荐要覆盖义务阶段各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的名额可相对增加。
导师与学员的师生关系,非经领导小组不得确认或解除。
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与导师学员结对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集中培训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每学年不少于2天。
主要聘请专家进行培训,提高学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
分散培训由各教学点教务员负责实施,每学期1次,每次不少于1天。
主要组织学科导师和学员开展教法学法研讨、交流,进行课堂教学展示、汇报,提高学员教学实践能力,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导师学员经过自愿双向选择,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结对指导由各导师负责实施。
导师与学员一一对应。
通过导师制的实施,促使学员成为学校或当地学科教学、教研业务骨干,在本学科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导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的提升,自觉地在教育教学、教育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培养一批中青年教学业务骨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初中骨干教师队伍。
三、导师资格及审核
导师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有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2、教育理念先进,富有创新精神,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3、中学任教需中教一级及以上,小学任教需小教一级以上。
4、在某一教学领域具备十年以上教学经验。
导师可由各教学点、教研组推荐上报,也可自行报名,经领导小组统一选拔择优确定。
四、导师职责及权益
导师应当完成以下工作并接受领导小组检查:
1、制订培养指导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