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分析会,严格校门进出登记制度,坚持和完善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发生师生伤亡事故,以及关系到社会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区教体局。
四、扎实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继续扎实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1、检查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
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做到定期、不定期对校舍、教室和校园周边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梅雨、台风季节,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检查要有记录,排除隐患要有“台帐”。
切实加强校产安全管理,贵重物品和设施要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加强校园网、学校特种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
2、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
全体教师要充分利用教育网上的教育资源,加强对师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
继续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章,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严禁学生乘坐无证无牌车,在学生中开展“拒超载”、“文明乘车”等教育。
在学生中扎实开展防溺水、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意外事故等教育,使学生熟悉相关安全知识,掌握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加强师生自救自护基础知识教育和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做好紧急疏散安全演练。
3、加强消防安全和消防演练工作。
重视学校校舍消防安全,尤其是用电线路等人群集聚地和火源地的消防安全,要加强火源、通道、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要按规定严格管理,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同时,加强防火安全教育,进行消防安全演练,使学生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
一旦发现火警,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火灾扑救。
4、严格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安全责任人。
外出活动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同时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教育,务必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执行外出活动审批制度,在外出活动前15天将活动方案(其中包括活动时间、活动人数、活动线路、活动地点、安全保卫措施、安全责任人、应急方案等)交校长室报区教体局审批。
5、食品卫生,防疫把关。
学校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卫生防疫的管理,对进入学校的食品进行严格控制。
建立供应索证、定期检查制度。
学校要积极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食品卫生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要加强校园饮用水和课间奶的管理。
学校实行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病因排查登记制度。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坚决不允许上岗。
6、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
学校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问题咨询、辅导,使学生能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自我调控和承受挫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学生心理障碍,保障学生心理健康。
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要重视和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引导和鼓励,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五、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安全环境
学校要主动配合,争取各方支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深入开展“警校共建”活动,积极主动与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的配合,健全学校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家长、社区的学生安全联防制度,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同时要净化校园文化环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学校要重视信访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本校安全稳定动态,协调处理好发生的来信来访问题,确保学校稳定、师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