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领导对关心下一代工作十分重视,都先后做了重要批示,我们要把握形势,提高认识,发挥好社区关工委的作用,把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工作纳入社区的年度计划、共同做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工作。
二、多项措施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帮扶工作
1、社区聘请民警、法律顾问按时在留守儿童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帮助他们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2、社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学校继续建立健全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档案,把留守儿童的情况掌握起来,做好社区、学校、家长及监护人的勾通工作,共同肩负起教育好农民工子女及留守儿童的责任。
3、社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组动员团员及离退休老同志,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做他们的代理家长,激发他们自强自立,树立起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意识和信心。
4、做好贫困生的关心关爱工作。
一是3月份开学期间社区出资支助一部份学生学费,二是利用爱心服务站平台为社区留守儿童发放学习用品。
三是为关心留守儿童的成长,要积极动员社区干部对留守儿童实行“一帮一”、“一带一”、形式结对帮扶,要使每一个贫困学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安心完成学业,促进社区和谐。
5、加强留守儿童的德育教育。
利用远教平台,组织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看一些革命传统教育电影,利用重大节日对青少年进行四个教育和“五爱”的德育教育。
比如“三八妇女节”开展关爱女孩的活动;“五一劳动节”开展热爱劳动,尊重劳动人民的活动;“五四青年节”开展宏扬民族精神的教育活动;“六一儿童节”开展奋发学习,当好革命接班人的教育;“十一国庆节”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九九重阳节”开展尊老敬老活动等。
社区关工委小组要深入到群众中,调查了解,及时准确掌握各类弱势群体的详细情况,然后分门别类,制订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
社区把做好留守儿童工作作为服务社区建设的一个切入点,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勇于创新,依靠社会广大居民的力量,结合我社区留守儿童成长状况及实际需求,开展工作。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计划篇3
一、目标任务
年内在乡镇农村建100所留守儿童之家。
二、实施范围
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乡镇中学或小学建97所;在经济条件比较好、学龄前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村小学或幼儿园建3所。
三、实施要求
(一)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活动场所。
实施留守儿童之家的学校(幼儿园)要具备不低于40平方米的教室一间,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地。
(二)统一配备硬件设施。
为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脑2台,配备电视机、DVD机、电子钢琴各1台,亲情电话1部;选配符合儿童阅读需求的书刊、电子出版物300种左右;并配备适量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跳绳、跳棋、象棋等文体器材(由省妇联、省财政厅负责配送)。
书架2个、课桌10张、凳子20把(由县区配套解决)。
村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子钢琴1台,室外活动器械和适量的玩具、幼儿读物、桌凳及幼儿安全防护设施(由省妇联、省财政厅负责配送)。
(三)健全完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各县(区)要成立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有关事宜。
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乡镇妇联主席和学校负责人担任;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组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村妇代会主任和幼儿园园长担任。
建立完善涉及学习、活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详实的反映留守儿童及留守儿童家长和监护人基本情况的工作档案;建立反映儿童进步成长的记录薄(册)。
同时,保证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能上网,每县(区)至少有一所留守儿童之家能开展视频亲子交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电子档案。
使留守儿童之家规范化、制度化。
(四)教师配备到位。
实施留守儿童之家的学校和幼儿园分别确定1—2名教师兼任留守儿童之家教师,开展具体的管护和指导工作。
县(区)妇联要发动教育、卫生、共青团等单位以及社会爱心人士、“爱心妈妈”、青年志愿者担任留守儿童之家的兼职教师,组建一支具有较高社会责任心、具备一定管护能力、相对稳定的管护和志愿者队伍,辅助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关爱活动。
(五)布点科学合理。
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遵循普惠原则,尽可能选在本县(区)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有建设需求、有管理能力的中小学或村幼儿园进行建设,力争惠及绝大多数留守儿童,使留守儿童之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四、工作进度
5月,召开全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暨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启动仪式,安排部署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任务,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与县(区)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市妇联与各县(区)妇联分别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6月,制定下发市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和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办法;各县区上报申请建议书;编制全市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计划;县、乡逐级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